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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督造铁管枪


近日,大宋上下虽然看似非常平静,但只有皇上和三五个权臣知道,火器军城墙内,量产铁管火枪的车间正热火朝天、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我带了卫队督查火器军,到了城门口,却被一名镇守禁军中年将领将我的卫队挡了下来。禁军将领是梁太尉新近调来之将,他拿出圣旨说道:“禀殿帅,皇上有旨,除皇上、梁太尉、宿太师、张左相、吴枢密使和殿帅外,其余任何人及其侍卫都不可进火器军城门,即使皇上到来,护卫之责也交由镇守禁军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踏进火器军城池半步!”

  我听了也不强求,毕竟最早提出提高安保级别的人就是我李逵,我总不能出尔反尔,和美国佬一样总是搞双标那套?于是,叫梁一刀带了卫队在城门外候着,我进去转转就回。

  进去一看,与之前的安静环境大大相径庭,现在城墙内到处是车床声、应答声、射击、拉运声。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匠人正全神贯注地操作着各种机械,加班加点赶进度,废寝忘食造火枪,车间内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在铆焊车间,钢花四溅、机床轰鸣,秩序井然。工匠们都在为生产赶进度,到了午饭时间,工匠们还在换班加紧干活。一些家属也投入到搬运大军中来。有着多年车间经验的老工匠一边熟练地调整着工件,一边说:“谁不愿意多休息?可是军队的需求量这么大,时不我待啊!车间越繁忙,越说明国家准备打仗了。我们工匠平时多流汗,大宋官兵战时就会少流血。”

  走进组装车间,看到有二百多名工人正在做组装枪支。这里也是一片繁忙景象,工匠们正在进行紧张劳作,劳动热情高涨。

  门外,家属转运队正等着转运枪械。一位老大爷说:“俺儿子被朝廷征用到此,我们家属也被接到这里,还给了我们家属挣钱养家的工作,我身体也好,多搬运武器,也是尽我自己的微薄之力。”

  最后一关是试射车间,车间在偏僻的城墙一角。火枪经家属拉运队拉运来后,专业官兵在这里试射检验,不合格产品会被送回旁边的老专家车间,查找原因,再次维修。维修合格,再送回试射车间做最后检验,直至试射检验合格,再经家属拉运队拉运至合格火枪库房贮藏。这里由石板砌成,有重兵把守......

  蒋敬告诉我:“这里的条件非常简陋,但士气挺高。缺少原料,就自己动手创造;没有专用设备,就用手工加工。制造过程中,枪管加工是难点。没有深孔加工设备,工人就在车床上人工钻孔;没有拉线机,工人就用冷挤压的方法制造膛线。很快,依靠群策群力,大宋第一批火枪就制造出来了......”

  我一路看来,欣喜不已,拍着蒋敬的肩膀说:“兄弟辛苦了!”又对蒋敬身旁的卫队长、陪戎校尉李忠及其十名陪戎副尉说:“各位弟兄,火器军军长蒋敬现在是皇上关注之人,拜托弟兄们全力保护,保证其安全!出了事情非同小可!”李忠等抱歉道:“谨遵殿帅吩咐!”

  我不再打扰火器军生产,转身告辞出来,带了卫队准备回去。脑子里全是火器军营里热火朝天的繁荣景象。

  突然,先前那名阻拦我的卫队进火器军营城门的中年将领拦在我的马前,跪倒在地。梁一刀先前被拦,不让进城,早就窝着一肚子气,见他又拦住不让走,也不管人家军衔大小,跳上前去,一脚踢翻,还要再打。我呵斥一声:“梁一刀,你反了天了?他不过是领旨办事,你打他作甚?”

  梁一刀只好站在那里,怒目而视。

  我喝道:“将军谨守城池便是遵旨,皆为皇上做事,自家兄弟,跪着做甚?站起来说话!”

  那中年将领肤白体壮,立即站起身来,抱拳说道:“殿帅,前时阻拦殿帅卫队,是为公;这时拦在殿帅马前,却是为私。”

  我听了立即天下马来,说道:“你先安排城门值守,再来马前回话吧。”

  那中年将领快步跑过去,向另一名红脸青年将领吩咐几句,然后跑回来。向我讲起他拦我马前的原因。原来,这中年将领是步军营指挥使,名叫王佐,母亲去世,葬于绍兴狮子坞。上一个月,王佐母亲的坟墓突然被人盗掘,遗骸被乱丢于荒野。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掘人坟墓、戮人尸骸,是对人最严重的羞辱,也是罪同杀人、法有严惩的恶行。当时王佐的弟弟王公衮,刚被提名为乌江县县尉(相当于县警局警长),还未赴任,正居家候任。得悉母亲遗骸被辱,当然十分愤怒。但是,当地衙门却迟迟破不了案。王公衮是一个有着刑侦天赋之人,决定亲自出手抓捕盗墓贼。经过一番明查暗访,果然让他查出发掘母亲坟墓的人,是本村无赖嵇泗德。那个嵇泗德,也是一个盗墓的惯犯,“掘冢至十数”,曾因掘墓失败而被官府逮住过,却未知何故,又给放了出来,继续偷偷干着盗墓的勾当。王公衮访得嵇泗德下落,很快就将他抓住,押送到绍兴府治罪。按照《宋刑统》,“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犯下盗掘他人坟墓罪行的人,判加役流刑;如果不但掘墓,还打开棺椁,属于侮辱尸体,罪至绞刑。嵇泗德掘墓开棺,曝人尸骸,显然已经触犯了死罪。然而,不知为何,绍兴府却给嵇泗德判了轻刑:“止从徒断,黥隶他州”,即刺配他州,总之被轻判了。

  王公衮得知侮辱母亲遗骸的罪犯才给判了一个挠痒痒一般的刑罚,不胜悲愤。此时,嵇泗德还被关在绍兴府钤辖司的监狱内,尚未释放。王公衮便寻了一个理由,诱使监狱的守卒饮酒,将几个守卒灌醉后,王公衮手执尖刀,进了关押嵇泗德的牢房,手起刀落,一刀结果了嵇泗德的性命。又斩下嵇泗德的脑袋,用手提着到衙门投案自首。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但在中华法系中,这类“刺杀辱母者”的血亲复仇,一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即便在后世法治国家,王公衮的行为通常也会归入暴力型“私力救济”的范畴,跟一般杀人罪行不太一样。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宋刑统》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据此法意,“刺死辱母者”显然属于“情理可悯”的行为,对这一刑案,地方无权作出终审判决,需奏请大理寺、刑部裁决。因此,绍兴府将王公衮系狱之后,马上呈报朝廷裁判。王公衮的兄长王佐得知弟弟杀人入狱,就想赶紧设法营救。得知我来火器军营,便想将自己的军职交还皇帝,愿意用自己的官职来换取替弟弟的死罪。

  我一听,原来是此等事情。骂道:“将士们日夜操劳,却被一个乡间盗墓贼惹得寝食不安。还有什么公理?”

  我安慰王佐认真镇守,其弟王公衮之事交给我来办。王佐见我官居高位,竟然轻易答应为一名下级将领帮忙,高兴不已,立即爬下叩头。我大骂一句:“王佐,男人膝下有黄金,军人只能站着死,绝不跪着生!你再叩头,我便不管这事!”

  王佐立即站起来,抱拳说道:“谢殿帅!无论事成与否,王佐必将不忘殿帅允诺之恩!”

  我骂道:“事尚未做,不敢言谢!我尽力吧。你认真镇守,静待消息。”

  王佐立即抱拳,却什么也不说,转身跑向城门。我带上卫队直接去了一趟大理寺。大理寺卿李光耀听说我来了,慌忙出来迎接。不关我官职大小的事,我与他其实不相隶属。只是因为上次督案,与他有些交情。他叫我请进客房,立即端吃端喝,非常殷勤。我骂道:“李大人,端茶倒水,自有役卒,你如此作为,叫人以为你是李某下属?”

  李光耀大笑道:“李帅,大宋官场,我李光耀最佩服的只有李帅一人,便是做你下属,为你端茶倒水,有何不可?”

  我骂道:“李大人慎言,隔墙有耳!”

  李光耀大笑道:“李帅,隔墙有耳又如何?我李光耀自任大理寺卿以来,  最不受掣肘、办案办的畅快淋漓之日,便是李帅上次督案之时。李帅之胸襟如海如山,不像有些大人,一窍不通却指手画脚......”

  我连忙骂道:“李大人,叫你慎言,是为你好,你反倒不知进退了!”

  李光耀笑道:“李帅,那就不说。您老无事不登三宝殿,自擢升殿前司都指挥使以来,大理寺再未见您的踪影,今日前来有何见教?”

  我笑道:“李大人,见教谈不上。请教却是真有其事。”

  李光耀问道:“何时能惊动李帅?”

  我笑道:“李大人可听说过绍兴王公衮杀人案?”

  李光耀从身后柜里拿出一份文书,笑道:“李帅原来是为王公衮杀人案而来,李帅日理万机,怎么知道这等小事?”

  我便把王公衮兄长王佐拦马跪求、愿意面馆救弟之事从头到尾说了一遍。

  李光耀问道:“李帅以为此事该当如何?”

  我笑道:“李大人不记得我当时是如何督案的??”

  李光耀笑道:“以李帅的脾性,一定不会插手断案。”

  我笑道:“知我者李大人也,我李逵不仅不会插手大理寺,甚至军队之事,我也是权力下沉,很少越级过问。”

  李光耀正色道:“大宋有李帅,人民幸甚,国家幸甚!”

  我骂道:“你知我李逵脾性,别说那些没用的!哥忙得很,你就说,这事准备咋办?”

  李光耀答道:“李帅,这是昨日我尚且犹豫,既然今日李帅来了,我已有主意!您且忙您的事。将士们日夜操劳,却被一个乡间盗墓贼惹得寝食不安。还有什么公理?”

  我一听哈哈大笑起来。李光耀惊问我何故大笑。我答道:“李大人,你刚才最后一句‘将士们日夜操劳,却被一个乡间盗墓贼惹得寝食不安。还有什么公理?’正是我一个时辰前对王公衮兄长王佐所说之言,因而发笑。”

  李光耀也忍不住大笑几声,说道:“所谓英雄所见略同,李帅与我所言相同,我也算是英雄了?”

  我答道:“陛下前日曾言,李光耀的大理寺办事一向证据确凿。今日谁还敢说你李大人不是英雄?”

  于是,胡乱扯了些闲话,便告辞出来。

  次日,皇上赵佶下诏让大理寺卿李光耀、刑部尚书侯蒙等人议王公衮杀人一案。这叫做“杂议”,是宋代裁决疑案的一项司法机制:“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议法的时候,李光耀发表了一番立意深刻的演说,阐明国家立法与司法的基本精神。李光耀首先提出:“复仇,义也。夫仇可复,则天下之人,将交仇而不止。于是圣人为法以制之,当诛也,吾为尔诛之;当刑也,吾为尔刑之。以尔之仇,丽吾之法。于是为人子而仇于其父母者,不敢复,而惟法之听。何也?法行则复仇之义在焉故也。”啥意思?就是李光耀认为,血亲复仇乃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是,如果任由复仇行为肆行,则天下将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死循环。故而,需要国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来实施正义。为人子者,当他们的父母不幸被人侮辱、杀害,却不敢以私人暴力复仇,那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将会给他们主持公道、实现正义。

  基于这样一种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李光耀又说:“今夫佐、公衮之母,既葬而暴其骨,戮尸也,父母之仇,莫大于是。佐、公衮得贼而辄杀之,义也。而莫之敢杀也,以谓有法焉。律曰:‘发冢开棺者,绞。’二子之母遗骸散逸于故藏之外,则贼之死无疑矣。贼诚死,则二子之仇亦报。此佐、公衮所以不敢杀之于其始获而必归之吏也。”意思是说,王佐、王公衮兄弟的母亲安葬于地下,却被嵇泗德挖出来,曝尸于野外,王公衮抓获嵇泗德,若是私自杀了,也不违自然正义。但王公衮没有杀人,而是将贼人交给法庭。按大宋律法,嵇泗德理当判死刑。此人伏法,即表示法律为王氏兄弟伸张了正义。这也是王公衮没有私自复仇的道理。然而,“狱成,而吏出之,使贼洋洋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夫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者也。二子之始不敢杀也,盖不敢以私义故乱法;今狱已成矣,法不当死,二子杀之,罪也;法当死,而吏废法,则地下之辱,沉痛郁结,终莫之伸,为之子者,尚安得自比于人也哉!佐有官守,则公衮之杀是贼,协于义而宜于法者也。”就是说,王公衮之所以最后杀了嵇泗德,是因为法律没有替他受辱的母亲讨回公道。假如嵇泗德法不当死,而王公衮杀了他,那显然需要问王公衮杀人之罪;但现在分明是嵇泗德罪已至死,却被法庭故纵。看着掘墓戮尸的贼人逍遥于法外,请问如何告慰受辱的母亲地下之灵?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于人世间?因此,王公衮杀嵇泗德,合乎自然正义,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的精神。说到这里,李光耀提出他的司法建议:刺死辱母者,应判无罪;王佐提出替弟弟赎罪之请,请朝廷驳回;依法追究绍兴府法院司法官员“故纵失刑”的法律责任。

  李光耀的演说,显然说服了议法的同僚,他们一致同意李光耀的看法,呈报给皇帝。赵佶下旨,命王佐“依旧供职”;“绍兴府当职官皆抵罪”;王公衮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他毕竟杀了人,所以还是受到“降一官”的行政处分。后来,李光耀提出的裁决意见,也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多年后,王公衮被任命为“敕令所删定官”(即主持立法的官员)。一日,宋徽宗召王公衮入对,跟左右说:“这位,便是当年手斩发冢盗的王先生。”对王公衮昔日的复仇行为颇为赞赏。不过这是后话,不提也罢。

  李光耀将皇上的旨意提前透露与我,李公公也给我透露过李光耀议法的说辞。不管李光耀是否因我办事,但这番说辞却令人佩服。

  总之是王公衮的命保下了,王佐也依任原职,皆大欢喜。是夜,侍卫保火器军镇守营指挥使王佐求见。我知其来意,觉得像王佐这类下级将领,军饷不高,求见必是带了厚礼感谢,于心不忍,便叫李二挑了一把齐整些的二等宝剑,出去传话:“殿帅已经睡下,你的心意殿帅已知。只要你好好做事,便是感谢殿帅。殿帅见你镇守谨慎,特赐你随身佩剑一把,嘱咐你认真镇守火器军营,将来有你好处。倘若镇守不力,混进坏人破坏,休怪殿帅无情!”

  王佐双手接过宝剑,感动得啜泣许久。然后不发一言,往腰上挂了佩剑,手提礼品盒子,翻身上马,策马而去。此人后来成为杀敌先锋,也许与我李逵的出手相助有些关系。这也是后话,不提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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