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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3章 立场对立


周胜利说道:“从我看到被埋的人中有六人身上没有致命伤而人已经气绝后,真想杀了莫浩然、薛成功和薛宁这些冷血动物,但我又不能那么做,所以听到他们说我是好人就感觉是有人在打我脸。”

王伟光说:“打脸不打脸的,你与薛宁的矛盾已经公开化了,往后说话、做事都要注意,别让他给抓住了小辫子。”

他想起了什么,问周胜利:“你在会上说莫浩然的老子是他的老领导,这件事其实常委里多数人都知道。即便是有这层关系,他也不至于这么偏袒水泥厂吧?你说他是不是与水泥厂有更深的关系?”

周胜利说:“我也认为他与水泥厂的关系太过密切,不论有什么关系,无论是谁做的太过分,都有党纪和国法管着他。”

却说市wei办公楼上,由保卫科长出面,转达了市领导的意见,选三到五名代表与市领导反映亲属们的要求。

根据薛宁的安排,办公室主任不顾秘书长的阻拦,将常委会议上定的故事结果电话给了市生产安全局。

生产安全局长说:“事故上报需要分管的周市长签字,我们听说周市长亲自到立窑救人,他知道事件的真像,会签字吗?”

办公室主任请示了薛宁,薛宁说:“这个字让秘书长来签,他不签我签。我就是要让周胜利知道,没有他参与的事,别人照样能干,而且干得比他还好。”

外国有句谚语,上帝欲让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

此时的薛宁眼看着周胜利的所为让他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的损失,已经开始疯狂了。

党委会议室里,领导茶杯已经收起,事故死亡工人的亲属代表与尤宏亮、厉清举面对面坐在桌前。

尤宏亮对着几位亲属代表说道:“我们两个代表市wei、市政府对你们的亲属不幸故去表示哀悼。你们组织人围市wei大门是违法行为,但考虑到你们亲人逝去,心中悲伤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我们也不追究了。

我们两人是受薛书记委派,代表他与各位沟通,你们有什么要求,只要不过分,政府尽量满足你们。“

五个代表中一个三十多岁,看上去很精干的男子递给了两人每人一张名片。

厉清举接过来一看,有些意外地问道:“你是律师?”

那人道:“我是律师,也是死者亲属,但我今天是代表九位死者的亲人来的,不是为了我一家的利益。

刚才尤书记说我们围市eri大门是违法行为。我纠正一下,冲击党wei、政府机关,扰乱办公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我们没有冲击党wei、政府机关,扰乱办公秩序,没有违法。

领导显然不是公正地对待我们。”

两人均知道律师的嘴厉害,他这一张口就给了尤宏亮来了个下马威。

那时的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是那么强,能记住的法律条文很少,律师引用法律、条例,他们根本不知道律师引的是否正确。

律师接着说道:“我们都是守法公民,也是讲理之人,不会提过分的要求,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合理,还要合法,有法律依据。”

他提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严惩凶手莫浩然和薛成功。

水泥厂车间主任昨天说了,第一次塌顶事故发生后,厂里要求他带领工人抢立窑里的水泥,正在往外抢水泥时发生了二次塌顶事故,他逃出来后当时就对参加抢水泥的员工进行了点名,发现有十二个人没有逃出来。

他请示了金州集团总经理兼水泥厂厂长薛成功,薛成功请示了董事长莫浩然后回话是立窑还有可能塌顶,为避免更大损失,不准抢救,还逼着车间骗十二名工人的亲属说他们的亲人没在立窑。

那时是凌晨五点左右,到了十点多钟周市长来到后莫浩然当着我们十二名工人的亲属还撒谎说立窑里面没有人,车间主任被周市长强逼着说出了实情。

周市长听说里面有人,带着他的驾驶员、车间主任和厂里的十多个退伍军人冒着危险把人从水泥底下扒出来。

这十二个人被当场砸死的有三人,其余九人全找到了躲藏的地方,他们身上都没有致命伤。令人悲愤的是这九个人只活下了三人,其余六人被活活憋死了。

莫浩然、薛成功明知立窑下面被压着的人有的还有生还的可能不准救人,按照《刑法》有关条款,他们涉嫌过失杀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我们的第二个要求是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去世的标准由工厂支付他们的安葬费用和对孩子、农村配偶、老人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同公职人员一样,子女供到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后继续读书的,供应到学业结束;配偶和父母一直供应到死。

考虑到私人企业几十年以后不一定在不在,可以将给他们的所有抚恤金折算后一次性补偿。

他们是为了抢救厂里的财产,并由于厂领导的失误失去了性命。这十二个人最小的才十七,最大的二十八,处在人生当中最好的年华,他们应当得到这样的待遇。

第三个要求是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十万元赔偿。

说句实话,十万块钱买一条命,太便宜了。如果说卖的话,你就是给一百万、一千万,我们也不卖自己亲人的命。

第四个要求是追认他们为烈士。

我们提这条要求也是有据可查的。

以前我们媒体上宣传的英雄人物中,有的是救人牺牲的,有的是救火献身的,他们的事迹上了报纸、电视、广播,有的还被评为烈士。

我查过相关文件,烈士由省民政局批准,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你们是市领导,去省里办事成功的概率非常大。”

厉清举问他:“你们提的这四个要求对水泥厂提过没有?”

律师身边的人均说:“有的提过,有的没提。”

律师补充说:“四条要求中第一条不能提,第四条提了他们也没权答应,我们提了第二条和第三条,他们一条都不答应。金州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太抠,连给死者买口棺材都不答应,还是公安上的领导逼着他们买的。”

两人让几位死者亲属代表先喝水休息,他们去向薛宁作了汇报。

薛宁一听火冒三丈,吼道:“他们这不是要求,是要挟,一条都不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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