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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我当然不会忘。”王烨说:“可是我也没说詹森和以利亚的DNA就是完全一样的啊?”

  科尔翻了个白眼说:“你到底想说什么?”

  莎拉说:“还是我来说吧!急死我了都!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人身上其实是携带着两种DNA信息的。

  一种是为他捐赠了造血干细胞的人的DNA,这种DNA信息记录在他的血液和骨髓之中。但是除了血液和骨髓之外,在他身体的其他部位他所携带的还是他自己的DNA信息。”

  王烨说:“没错。警方在搜集别人的DNA信息的时候常用的办法就是从口腔提取,顶多再加上几根头发。可是无论是詹森的头发还是口腔黏膜或是唾液中携带的都是他自己的DNA。

  所以警方用他自己真实的DNA同他自己留在现场的血液中携带的以利亚的DNA信息相对比自然就不会一致了!”

  科尔连连摆手示意两人停下,他缓了好一会儿才说:“所以你是说,詹森的身上同时携带着两种DNA,一种在血液里,一种在其他地方?

  警方搜集到的血液确实是詹森的、但是血液中的DNA信息却是以利亚的,所以如果用詹森的头发、唾液上的DNA对比他血液中的DNA结果自然就会不一致了?”

  王烨一拍手说:“没错!就是这个意思!”

  “我明白了。”科尔说:“我觉得我应该回去好好的读大学了。”

  王烨笑了笑说:“再然后以利亚真实的身份信息就开始浮出水面了。”

  科尔说:“其实到了那一步,对你来说重点就是排除以利亚有同卵兄弟的这种可能了吧?”

  “没错。”王烨说:“而且那一次的巴尔的摩之行也解答了一直困扰着我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为什么看起来那么像是个古人?

  当我了解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后,一种设想已经在我的脑海之中渐渐的成型了。”

  王烨笑着在原地转了两圈说:“首先,一年多之前,因为受到了社区的排挤,从来没有接触过现代社会的以利亚来到巴尔的摩寻找他祖父的故人寻求帮助。

  他得到了他想要的,他开始了全新的生活,他对自己的过去闭口不提。而他本人又是个极其善良的人。他很有可能去献过血,甚至他也有可能捐赠过自己的造血干细胞。

  同一时期远在纽约的詹森却正身患重病,急需做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科尔说:“他很可能等不到那一天了。他的前科太多了,即便以利亚捐赠过自己的造血干细胞詹森肯定也得排在其他急需造血干细胞的人的后面继续等待。他十有八九等不到那一天。”

  王烨点了点头说:“我更倾向于以利亚没有捐献过造血干细胞,因为如果他捐献过的话,他的DNA信息是有可能在三个月前被警方发现的。”

  科尔摇了摇头说:“不会,通常情况下来说,基因库中的捐献者信息都是保密的。不过这不重要,如果以利亚捐献过造血干细胞。那么只要詹森人脉够广他就有可能打听到谁身上有自己需要的造血干细胞。

  如果以利亚没捐过的话。我记得白血病人是需要输血的吧?那么詹森想从流进自己的身体的那些血液中找到能为自己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人应该也不难。

  毕竟他很可能认识一位非常高明的黑市医生,因为他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明显不是在正规的医院做的,所以他只能是在黑市医院做的手术。”

  王烨说:“没错。既然从正常的渠道詹森不可能得到以利亚的捐赠,那他只能走另外的渠道了。所以一年前詹森去巴尔的摩找到了以利亚并说服了他为自己捐赠造血干细胞。

  结果就是以利亚有了足够的钱去开一家自己梦寐以求的手工制品店,而詹森则买回了一条命。”

  科尔说:“所以他消失那么长的时间是为什么?”

  王烨说:“在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之前他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化疗。而在手术结束之后他也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修养。

  所以我想他之所以会费力气假装自己惹了麻烦不得不跑路,一方面可能是他想要为自己的消失找一个合理的理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他想借着这个机会在街头上小小的宣传下自己。

  不过不论是化疗还是手术乃至之后的修养,这些都是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的。我想他三个月之前之所以会铤而走险去抢劫珠宝店就是为了支付这笔费用,或者是为了偿还债务。”

  科尔点了点头说:“可是他没想到,在抢劫结束的时候他还是留下了证据。”

  王烨说:“没错。我想他在警察提取了他的DNA之后他就知道这件事绝对没完。就像你说的他一定认识一位不错的黑市医生,他也应该从黑市医生那里知道了自己为什么能逃过一劫。

  但是他也知道像他这样的人很可能会在将来的某一天因为其他的事儿而将自己的血液留在另一个案发现场。如果那时候警方发现他血液中的DNA信息的话他就完了。

  所以要想一劳永逸的摆脱那起大案,他就需要让这个案子彻底的结案。对他来说幸运的是,他的手术是在黑市做的,警方是查不到的,而且他也知道是谁给自己捐赠了造血干细胞。”

  科尔语气沉重的说:“他有了一个完美的替死鬼,可这对以利亚来说太不公平了,他只是想做正确的事。”

  王烨没有回答科尔的话而是自顾自的说:“詹森找到了以利亚并搬到了他的隔壁。他确保了以利亚不会将他们之间的秘密说出去。这对他来说应该不难,因为以利亚自己可能都不认为那是一件光彩的事。

  以利亚很可能认为自己为了钱而救了一个罪犯的命。无论他的出发点是什么可能他心里都不好过。然后詹森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来获取以利亚的信任并学习怎样模仿以利亚。最后机会来了......”

  说到这里王烨的语气也变得沉重了。他说:“公海、化装舞会、酒精,一切的一切对詹森来说都太完美了。他很可能事先来过这艘船或者是从网上了解过这艘船。

  他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他可能假装陪以利亚喝酒然后用安眠药放翻了以利亚。他从以利亚的头上拔下几根头发,带上自己准备好的血包就出发了。

  在舞会上他找到了一个好像对以利亚有好感的女孩儿。他很可能在女孩儿的面前扎破了自己的手指,因为隔着手套他的皮屑不会留在艾利尔的手帕上。过不了多久他的手套上也会满是血液。

  然后他就谎称自己被下了药去一边装睡,等到他估计时间差不多了之后他就留下事先准备好的头发。再确认一下派对中没有人有要离开的意思之后,他就在监控下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血包演出了那样一幕。

  再然后他就立即扔下血包回到自己的舱室将以利亚搬出来用以利亚自己的博伊刀刺杀了他。詹森再装作搀扶着以利亚找人求助的样子,这样一出杀人案就被他完成了。接下来他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找个机会将血包扔进海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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