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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章 二进小城子


周胜利似乎没有听见喊声,也没有看见眼前飞舞着的木棍和锨镐等硬物,一个劲地往前走。

        忽然,一根棍子向他飞来。他手臂一长,直接抓住了握棍子的手臂。听得“哎呦”一声,飞向他的棍子落到了他的手中,被他往后一扔,扔出了战团。

        又一根棍子向他头部飞来,被他以同样的手法又将棍子夺到手里扔了出去。

        就这两下子,看得他身后的警察们目瞪口呆。

        他所到之处,不论是木棍还是锨镐,都被他夺下扔到了远处,战团周围的地面上,木棍、铁锨、镐头扔了一地。

        当半数人手中空空的时候,护矿队的打手们全都呆立在那里,无意再战了。

        有几个矿工头上、脸上全是鲜血,还有一个胳膊吊着,脱了臼。

        周胜利来到脱臼的矿工身边,一手抓着他的胳膊,另一只手往上一托,将脱臼的关节复位,用手指指着护矿队负责人,问道:“你说,你们自己人为什么打起来?”

        负责人说:“我也不知道好好的他们竟然打了起来。”

        矿工中有人揭穿他道:“是你嫌我们打架不出力,下令你们保卫科的人打我们。”

        穿着统一服装的人中有人说:“你们就是打架不出力,还一齐嚷着要矿上报销医药费。”

        另有矿工说:“我们这些人都是前后庄的,与村里的人不只是认识,还是亲戚,要我们打,我们下不去手,他们也没打我们。”

        负责人揪住他的话问道:“他们没打你们,你们干嘛还要报销医药费?你们身上的伤是谁打的?”

        那个矿工说:“我身上的是擦伤,也不知是谁的家什擦上去的,这也是为了矿上,就应该矿上给报销。”

        这期间,治安支队和区分局的干警又陆续返回。周胜利对魏鲁汉说:“你们是最早的见证人,你们辛苦一些,与分局的同志一同把他们带到分局审查。凡是致人重伤的,追究法律责任。”

        魏鲁汉刚刚和几个治安支队的部下围在矿工和护矿队这伙人的周围,一直没有找到突破的机会,喊也没有人听。他万没料到的是,被他看作是胆小鬼的周胜利来到后眼皮不眨地进了战团,而且迅速解除了双方的武装。

        瞬间,“胆小鬼”变成了大英雄,魏鲁汉连声说:“局长放心,我们一定把后续工作做好。”

        村民与安康集团水泥厂与矿山职工发生的械斗发生在大城子镇的小城子村与水泥厂和矿山的连接处,论归属系小城子村的地盘。这次厂、矿内部的械斗发生在水泥厂大门外,也在小城子村的地盘上。

        治安支队不可能将几十人带走调查,在水泥厂要了一间办公室作为他们的临时办案处。

        只用了一个多小时,治安支队对安康集团所属水泥厂和矿山内部职工群殴一事审理清楚:在回厂的路上,与村民械斗负伤的矿工提出他们是工伤,应当由厂里统一拉到镇医院进行包扎,报销费用。

        负责人却骂骂咧咧:“一个个都他娘的白眼狼,拿着矿上的工资打架不出力,还他娘的让送你们到医院包扎,我通知你们矿长,给你们今天全部记旷工。”

        矿工当然不乐意了,一齐与他吵了起来。在私人企业里的后勤行政等部门当上头头的,多数与企业内部高层都沾亲带故,有着各种形式的关系。

        护矿队负责人更是某些领导的亲信。无论在矿上还是在厂里,都只有他骂人的份,从来没有人敢骂他。

        自打建起了水泥厂,矿山成为水泥厂的原料分厂,两处加起来上千名职工,他的保卫科就有几十人,谁不听他的,张口就骂,骂不服的,抬手就打,打还不服的安排下面的人用绳子捆上“滑梁头”

        所谓“梁头”就是起脊的房屋的屋梁。

        旧时代两军对垒时,一方经常把捉到的对方的人双手反绑在身手,然后把绳子的一头甩到屋梁最下面的横梁上,绳头搭到下面,用力拉,把人拉得离开地面,最高可至横梁,然后突然松手,悬在半空中的人跌落到地面上。

        这种刑罚称为“滑梁头”。

        负责人听到矿工骂骂咧咧,立时就火了,对保卫科的部下发令:“如果不是这伙吃里扒外的家伙不出力,你们也挨不了打,现在我给你们出气的机会,狠狠揍!”

        械斗既打人家也挨人家的打,但谁被打了都会憋着火。听到领导说他们挨打是因为矿工吃里扒外,他们多数人又听到村干部对矿工的喊话,也看到了矿工往后缩,把挨打的火全都撒到了矿工身上。

        矿工们也不会只挨打不还手,况且有些矿工曾经挨过这伙保卫人员的打或者捆,与他们早就结下了梁子,岂肯甘愿挨打?

        属于水泥厂内部员工之间的械斗便爆发了。

        三名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全是矿工,内部员工之间即使叫不上名字也都脸熟,打人最凶的几人被矿工当场指认出来。

        按照《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即现在的《行政处罚管理法》)规定,挑起这场械斗的保卫科负责人和三名致人重伤的保卫人员均够上了行政拘留。

        如果受伤严重的三人中有人造成轻伤以上,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几个人被治安支队的人提前扣在了临时办案地点,准备临走时给他们带上戒具。

        但是,他们却走不出去——门口被几十名水泥厂保卫人员和矿工围得密不透风。

        一个中年矿工喊道:“你们要走可以,把我们的员工留下!”

        后面有人跟着喊道:“留下我们员工!”

        魏鲁汉对着屋外面的人大声解释道:“各位,这几个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们依规将他们带走接受处罚,请让一让。”

        外面的人还是那句话:“留下我们的员工就放你们走!”

        魏鲁汉耐心地对他们进行现场普法:“你们这种行为是劫持案犯,也构成了违法,念你们不懂法,不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放我们走。”

        最早说话的那个矿工不在乎地说:“我们知道是违法,但法不治众,我们水泥厂上千号人,你们的监狱能装得下吗?”

        无论好话孬话,他们就两个字:“放人!”

        再加几个字:“放人就能走!”

        外面的人越来越多,没有先前那个矿工说的上千号人,但过百总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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