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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冷漠


许知安不懂法,他就以最朴素的道理想这件事。

胖黑圆八个人枉顾人命,逼他在借条上签字,如果这样做,都没事的话,这个社会早乱套了。

人心得恶到什么地步啊?

这不对啊,根本不符合人们对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向往之情。

怎么着,都不该由着他们这些人胡来。

果然,律师告诉他,这些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性质恶劣。

律师说,这八个人向苏建国、许伟要钱,就算言语和行为上有过激之处,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苏建国许伟本来就欠这些人的钱,他们要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但许知安不欠这些人的钱。

他们采用威胁手段,以他亲属的生命安全进行威胁,致使他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以合法的形式,强迫许知安为这笔债务担责。

主观上已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种事这些人并不是第一次做。

之前做过,一点事都没有。

倒不是没受害人报过警,报警的人不在少数。

只是报警之后,再没下文。

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了,根本收集不到他们敲诈勒索的有效证据。

报警人说有这个证人那个证人可以作证,也没用。

看热闹的人中有知道胖黑圆来头的,知道这些人不是善茬,更不想给自己惹事,根本不愿作证。

就算公安机关找上门,也都一问三不知。

不认识这些人的陌生人,也能看出个一二,躲都来不及,哪可能会作证?

这种案子,关键证据就是证人证言。

证人不说话,公安机关也拿这些人没办法。

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进一步助长了这些人嚣张的气焰。

所以,他们才敢肆无忌惮跑到工地,公然拿人命威胁许知安。

明锐给许知安找的律师是卫城资深的刑辩律师,自是知道这其中的要害。

了解案情后,他并不着急报警,而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律师是带了公证员一起去的工地,对收集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甚至现场,都作了公证。

两个公证员全程公证录音录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来这些活是公安机关来做的,但从公安机关报警,到立案,再到办案人员介入侦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时间越长,变数越大,很多关键证据会灭失。

比如监控,比如证人随时会反口,再比如不懂法的人,不知轻重破坏现场。

观云墓地的监控容量有限,设置的是72小时循环覆盖。

好险,再晚一点,这几天的监控内容就被新的监控内容覆盖掉。

当然,彩钢房里没监控,要是有监控,这些人不会那么傻留下把柄的。

但工地入口,要紧之处有监控。

还好收集及时。

监控内容有这些人出入工地的视频,至少通过监控能直接确认他们的身份和在场的事实。

这可以为公安机关节省很多排查时间。

大家送苏建国去医院的情形也录了一些,和当日他在医院就诊抢救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当时存在许知安亲属生命存在危的情况。

证据一固定,后面的事就水到渠成。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公安机关核查起来更是轻松,也乐享其成。

报警当日,这八人陆续被刑拘。

这个案子被定性为共同犯罪,当然一个都跑不了。

胖黑圆万万没想到,自己会栽在这,在看守所里后悔得抠腔子,嘴里一直嘟囔一句话:

“你说,我没事跑墓地干嘛,这不自己找死自己埋吗?”

他们的律师很快介入,预估这个案子的批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法定最长  37  天。

毕竟是共同犯罪,涉案人员高达八人,就算公安机关给这些人做一遍笔录,也需要些时间。

所以批捕不会太快。

这37天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律师要在刑拘阶段,尽全力为这些人,在侦查阶段办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再想办取保,难上加难。

令人没想到的是,刑拘第七天,检察院就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令。

打了这八个律师措手不及。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能查阅案件卷宗,但检察院会这么快批捕,绝不是一件好事。

只说明一件事,该案证据基本确凿。

后来,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律师们一阅卷才知道,这个案子在立案之时,证据就已经确凿了。

没办法,这种情况,再牛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律师们打破了他们八人作无罪辩护的幻想。

他们明确告知这八个人,根据现有证据,这个案子没有罪与非罪的争论。

做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

若坚持做无罪辩护,会没有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法庭可能会认定他们主观恶性大,不会从轻判罚。

当然,不认罪,也没机会和立场争取被害人许知安的谅解,少一个酌定减轻的量刑情节。

这些量刑情节对主犯胖黑圆的作用可能不明显。

但对其他从犯来说,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决定他们能否被判缓刑。

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其中两个男孩,一个不到20岁,一个刚满18岁。

这两人就是为赚点小钱,被朋友拉来给胖黑圆撑场子的。

没曾想为赚  150块的吃饭钱,跟着朋友跑趟墓地,就进了局子。

算是年少无知,不懂法吃的亏。

其实,这些放高利的人,要债过程中,一直试探在罪与非罪的边缘。

常见的手段就是找几个帮手,寻到欠钱的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掏钱。

懂法的人就是软禁,言语威胁,不动手,会很好地控制时间。

保险的做法,不超过六个小时。

也有不超过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

当然也有更长的。

前提是不给对方留一点证据。

否则,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治处罚。

还有就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胁迫手段,致人伤残、重伤,甚至死亡的,这就涉及数罪的情况。

再有就是许知安的这种情况。

一旦查证属实,这些帮手就成了帮凶,跑不掉法律的惩罚。

只是,这起案件中的这两个男孩有些特殊。

许知安是在他俩的辩护律师找他时,才知道他俩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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