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山雨欲来
最后的时候,张峰志在电话里很是官方地回应了李明科的关心。
这种官方的态度,体制内的人一听就能听得出来那种微微生疏的距离感。
李明科作为浸淫官场多年的老手,自然也知道张峰志心里多多少少有些想法。
但他能从一个村委干部摸爬滚打到镇委书记,这样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毛病。
从一个镇委书记的角度来说,四平八稳才是最重要的。
虽然早早收到了王义军的报告,但他采取的这种处理方式,才是基层小官吏的生存之道!
这样既不会得罪林大田这个地头蛇支书,又变相保护了张峰志这个外来户的体面。
不得不说,华夏几千年的那点做官的中庸之道,在他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继续跟张峰志哈哈了几句,李明科心满意足地挂了电话。
此时的李明科,显然已经开始慢慢地暴露出本性。
管你是什么来头,在我的一亩三分地,我才是老大!
是龙给我盘着,是虎给我卧着!
惬意地喝了一口茶,李明科满口回甘。
这还是他上次到县里给县委书记胡长春汇报工作的时候,胡书记装了一两给自己的好茶叶。
据说这种是高层特供的茶叶,胡书记也是跟着市里的靠山,好好接待了一次上面下来的公子哥,对方这才给了两罐。
胡书记作为铁杆,厚着脸皮拿了一罐。
就这一罐,那位胡书记还宝贝得不行。
挂掉电话之后,张峰志也没有太过在意李明科的态度。
他见得太多这种基层干部的做派。
换个角度来说,这是他们朴素的生存之道。
在马家镇派出所简单地录了一个口供之后,张峰志先回了一趟政府。
回到自己办公室,张峰志略微有些疲惫地斜躺在椅子上。
自从他义无反顾地来到这个偏远的乡镇,就知道这条路的坎坷。
一路磕磕绊绊地走来,他却仍然未改初心。
张峰志的目光渐渐集中到办公室里悬挂的一幅没有落款的题字:
道险且阻,行则将至。
这间办公室里面,只有这幅字是他自己布置的。
八个龙飞凤舞的大字不是那种寻常的江湖体,跟当下书协流行的那些榜书也不一样。
这些字体一板一眼,甚至有些古拙,却在字里行间透出一种凛然不可侵犯的肃穆和正气,越看越有味道。
没有落款,是因为写这幅字的人的正是他的父亲。
书法这东西很是玄妙。但最是能体现一个人的艺术修养。
就拿当世留存的来举例。
当年顺天府贡院悬挂的由明朝首辅严嵩书写的“至公堂”三个大字,中正平和,一股天下为公的韵味跃然而上。
乾隆帝当初曾想把它换掉,便命满朝善书者写这三个大字。
他自己作为喜好舞文弄墨的天子,同样也写了数遍。
然而他发现,自己的御笔和其他人所书,都不如严蒿。
最后乾隆帝只好作罢,仍然让奸臣的字高高悬挂。
所以张峰志一直觉得,当年严嵩严阁老并没有觉得自己所作所为是祸国殃民。
他大概率觉得自己每一件事都是为了社稷黎庶,所以字由心生,才能写出这样秉公持正的字来。
张峰志看着这八个大字,耳边似乎也响起了父亲为数不多的几次教诲。
奇怪的是,此时他的脑海里面莫名浮现出了顾明远的面孔。
事实上,如果他这次重生回来没有搭上顾明远,恐怕自己还在省农业厅的植物检验检疫所里荒废青春。
想到这里,张峰志觉得自己还是过于投入了。
来马家镇之后,他都没有向那位顾书记汇报过工作。
重活一世的他自然知道关系越走越近的道理。
在体制内摸爬,既要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
那种以为凭着苦干实干就能收获上级赏识的想法,只能是刚出象牙塔的小白一厢情愿的想法。
上一世他没有机会接触到这样的省部级大佬。
这次他倒隐隐觉得,顾书记选派他到马家镇来,不是心血来潮。
其实到了顾明远这个级别的干部,一举一动都是含有深意,不是率性而为的。
张峰志隐隐感觉到了什么,但好像又抓不住。
用力甩了甩发胀的脑袋,他感觉到一阵浓浓的疲倦袭来。
从到山坳村以来就一直折腾,又被王警官拷着审讯了半天,饶是张峰志身体强壮也有些受不了,直接靠在椅子上沉沉睡去……
马家镇派出所。
黄天把林大田单独留在一间审讯室里,独自来到了另外一个房间。
此时山坳村的村主任郭有亮和黄主任正在椅子上如坐针毡。
他们习惯了林大田在山坳村一手遮天的淫威,所以被对方拉着做了伪证。
二人本以为林大田会像以往一样把对方轻松拿下,没想到这次换了个新剧本。
正忐忑的时候,黄天快步走了进来,郭有亮和黄主任连忙起身讪笑着打招呼。
黄天丝毫没有理会他们有些谄媚的讨好,将手中的询问记录本重重地摔在了桌子上。
“啪!”
沉重的声音顿时吓得郭有亮和黄主任心里一惊。
看着不苟言笑一脸严肃的黄天,二人讪讪地坐了下来。
“小刘,你给两位大主任上一堂普法课,做伪证是什么罪?”
黄天看都没有看二人一眼,而是望向了站在一旁的民警刘小彤。
刘小彤似乎没有也没有料到黄天会有这样的安排。
见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到自己身上,她紧张之余深深地呼吸了一口气。
本就丰满挺拔的胸脯此时更加雄壮,晃得郭有亮都一刹那有些晕眩。
好在刘小彤是正经警校毕业,自己平日里也很努力。
对于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她来说,一些常用的法律条例自然是信手拈来。
聪颖的刘小彤自然明白黄天想要敲山震虎,从而好好地吓唬吓唬这两个村干部。
于是她快速地整理了一下思路,清了清嗓子之后,像在学校课堂里面背诵一样,娓娓道来。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完法律条款,刘小彤看了一眼黄天。
看到对方鼓励的眼神,她的内心也是浮现出一丝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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