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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三名被害人的身份


是夜。

        根据李全顺门口的监控录像,乌市刑侦支队最终锁定了偷手表的犯罪嫌疑人。

        经监控比对和审问,犯罪嫌疑人对涉嫌入店盗窃手表、殴打残障人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但是经过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却没有从这个小偷的身上找到更多的线索,也就是说,他的确只是一个小偷,而且还是个惯偷,对于花子的更多细节他都一无所知。

        按照常理来说,丢失个手表或者现金这样的事情不是他们刑侦支队负责的,这点问题找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解决,但是谁让这个小偷赶寸了,碰上了这么一桩惊天命案呢?从立案侦查到把他捉住,刑侦支队只用了四个小时的时间。手表已经被他变卖了,钱也花光了,他指认了销赃地点,又让乌市刑侦支队顺手拿下了一个盗窃的销赃窝点。

        这事如果放在平时,绝对可以称得上是能让人心情愉快的饭后甜点,但是刑侦支队的人却并没有因为这件事有一点点高兴。

        因为主要的案子还没有破,可谓是有心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张山把目前所有的线索又做了更加细致的整理,1号死者桩子生前经常在职业技术学院乞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线索。

        2号死者暂且称为花子,也是一个黑户,聋哑人,也没有其他的线索。

        3号死者暂且称为瘸子,死亡时间2年,生前也在职业技术学院附近乞讨。

        4号死者全名叫孙玉柱,死亡时间4年,生前是一名环卫工人,闲暇之余靠拾荒为生,无儿无女无亲无故。是这起案子当所有死者里面唯一一个能够查到身世背景,社会关系相对来说较为充裕的人。并且根据废品回收站的吴军提供的线索,警方甚至还找到了他生前所居住的住址。那个住址自从他死了以后没有人进去过,当然,也没有引起过人们的注意。

        张山把这些证据全都潦草的画在白板上,最终决定从死亡时间最长,但信息最为健全的4号死者入手。

        这起案子看起来错综复杂,线索零散,但是想要破获也十分简单,只要这四名死者的身上其有任何一个打开突破口,这案子就离真相大白的那天不远了。

        他将乌市的地图拿来,把发现死者的北小营回迁工地标注出来。北小营位于乌市的西北方向,紧邻121省道,属于乌市近乎边界的地方,从村口出来往西走1公里就上了省道,可以通往临市。

        他又把四名死者生前频繁活跃的三个地点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1号死者桩子和3号死者瘸子曾经都在职业技术学院乞讨,职业技术学院和北小营回迁工地刚好相反,地点处于乌市的东北方向,距离北小营回迁工地的直线距离有30多公里。

        2号死者花子经常出现在面馆一代,这个地方距离乌市刑警支队是最近的,在刑侦支队约莫2公里处,只需要过两个十字路口就能到地方。

        3号死者孙玉柱的家庭住址位于刑侦支队的东南侧,直线距离有大概7公里,而吴军的废品回收站距离孙玉柱的住址直线距离有5公里,地理位置和北小营的回迁工地形成一个掉角,一个在西北角一个在东南角。

        抛开废品回收站不谈,光看这三名死者生前最常活跃的区域,都是在整个乌市的东偏南方向。在刑侦破案的时候,死者生前的行动轨迹对于案件的侦破来说也至关重要,行动轨迹可以很清晰的反映出死者生前的活动量、行为偏好、社交地点等隐性信息,甚至可以一路沿着死者的行动轨迹来寻找一些跟案子有关的目击者,这对于案件的侦破都是大有帮助的。

        他把孙玉柱的家、职业技术学院和面馆这三个地方用红油笔标出,用尺子将这三个点连接成了一个等边三角形。

        他这也是在找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凶手频繁作案的三个地点连接成一个三角形,三角形所圈点的区域就是凶手潜意识认为安全的,或者说是凶手经常活跃的区域。再根据抛尸地点的观察,他认为凶手如果还在乌市,那么他一定藏匿于乌市的东南方向。

        原因很简单。

        4名死者生前的活动轨迹都位于乌市的东半城,画成的心里安全区也多数位于乌市的东南方向,如果仅凭死者的生前活跃地点就判断凶手的藏匿地点显然是不够服众的,支持张山这个推论的一条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北小营的回迁工地,就是发现死者的第一现场。

        刚才提到过,北小营的回迁工地位于乌市的西北角。

        而凶手的心里安全区在东半城。

        对于凶手来说,四个死者是烫手的山芋,当然希望抛尸抛的越远越好。但是哪里最远呢?

        如果您画一个正方形,问您正方形的点与点之间连接一条最长的线,您会连接哪条呢?肯定不是正方形的任何一条边,而是正方形斜对角当连接一条线!这个距离才是最长的直线距离。

        所以凶手既然把尸体抛在北小营,他经常活跃的地点又位于乌市的东半城,那么他一定藏匿于乌市的东南角方向。

        慕云有一点一直都不明白,既然黑皮曾经说了,这些残障人士有一部分都是被人控制起来的失踪人口,他们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们去乞讨、要饭牟取暴利,甚至其可能涉及到人口贩卖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不从这方面开始查起呢?我们完全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查找乞讨的残障人士,然后暗跟踪他们的行踪,看看他们最后到底把钱给了谁,这样岂不是更轻松的破案了?

        这个问题张山不是没想过,实现起来也并不困难,但是他却觉得这样做不会有任何收获。

        原因是缺乏证据。

        证据,对于刑警来说是评判好坏虚实的唯一标准!当初反映这个问题的人是黑皮,他说有这样一个团伙,但是却没有指出团伙的头目是谁,团伙的藏匿地点在哪,受害人有多少,甚至他曾经都没有跟这个团伙打过交道。这让张山十分质疑这条线索的真实性,到后来他还专门抽出时间想了想这个问题,最终判断,黑皮所说的是无稽之谈,只是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他为图自保而信口胡诌的,他觉得这样说警方会对他有所改观,认为他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从此就放过他一马了。

        在刑警的眼里只看证据,他们不会轻易的相信任何人。这个世界上谁上当受骗最多?被忽悠买保健品的老人?还是那些被花心小伙子忽悠的纯情小姑娘们?

        都不是,而且还恰恰相反,世界上被忽悠最多的人就是警察。

        在一个案子的破获过程,证据会对警察撒谎、证人会对警察撒谎、甚至当事人也会对警察有所隐瞒。

        所以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破案,但是在破案过程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谁都能轻易的相信人,但是警察不能,并不是说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而是刑警吃过这方面的亏太多了。

        就拿张山来说吧,当初刚进警队的时候就吃过这方面的哑巴亏。当初他们支队接到报案,在管辖范围内的医院发生盗窃案,一个老婆婆给孙子看病的救命钱都被偷走,监控录像显示是一个女人偷的。

        问这钱有多少呢?说出来吓死你们,整整二十万。

        遇到这么大的案子,派出所是不敢轻易经办,在查找嫌疑人无果的情况下果断选择了移交刑警队,因为这么大金额的钱已经属于很严重的问题范畴了,更何况这还是老太太他孙子的救命钱,如果耽误了孩子治病就麻烦了。

        张山当时在值班,立刻跟其他几个值班的人连夜调查,并且录了婆婆的口供,婆婆说孙子得了很严重的病需要钱治病,那黑色手包里面装的是20万元的救命钱,如果钱要不回来,孙子死了她也不活了。所有的刑警都感觉到愤怒,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存在,连救命钱都偷?经过一整夜的排查,最终还是把偷包的女人给抓住了。可是经过审问,偷包的女人坚称里面只有300元现金,还有一些证件,包被他随手丢在某个地方的垃圾桶里了。

        一开始张山还怀疑小偷在说谎,婆婆一开始说的可是20万,怎么到了这小偷嘴里就成了300块钱了呢?莫不成这女贼试图逃避责任?毕竟在法律的规定上,盗窃300元的财务和盗窃20万元的财务那罪过可是完全不同的。

        可是转念一想,他就觉得不对劲儿了,从视频里面看婆婆的手包并不大,如果是现金的话,恐怕能装4万块钱就不错了,怎么能装得下二十万呢?最后,在女贼的现场指认下他们在附近的垃圾桶里翻到了那个包,婆婆的相关证件全都在包里,人民币也没有了。这个手包并不大,现金能装四五万元,绝对不是婆婆所说的能装20万。

        最终他们拿着包找到了婆婆,婆婆看见包被归还了欣喜不已,第一件事就是翻找里面的钱,还问里面的钱呢?

        张山说,我最后在问一遍,里面到底有多少钱?

        婆婆说,里面有三百来块钱。

        张山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说您报案不是丢了二十万吗?

        结果您猜怎么着?人家婆婆说,我懂,低于两千你们不会给立案,我这丢三百块钱你们不会重视,所以就得报高一点。

        这一席话把张山气的直冒火,说:“谁说低于2000就不立案了?对于我们来说,老百姓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就算你是丢了十块钱我们也照样立案啊!”

        后来他们还查出来,孙子根本就没有婆婆所说耳朵什么重病,只是得了流感,那天婆婆是带着他去打针……

        婆婆对此解释说,如果不这么说的话,就不能得到你们的同情,你们要是不同情我,这个案子你们就更不重视了。

        警队里所有的人都无语了,为了这么一个案子,折腾的四五个人一宿没睡觉,点灯熬油,付出的人力物力都远超这个数了,最终竟然就得到了这样一个答复?但是看这婆婆年事已高,他们也不想去追究她什么虚报案情的罪过,就这么把她给放回去了。

        用慕云的一句话来说,这年头,人民币这么真的东西都有假的,更何况是人心呢?

        所以从那以后,张山不会轻易的相信任何人,而是更多的凭着自己的直觉和判断,以及板上钉钉的证据来说话!轻信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是对于另一方的极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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