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复杂的关系
慕云在椅子上坐下。
张山把学籍档案的复印件放在桌子上,一只手拿起性笔,下意识的在指尖转动起来,他回想起王欣然助理在办公室内与他交谈时说的话,齐虎当初也是李院长的学生。
他又回想起在福利院的操场上,李院长面对张山对齐虎身份的询问所刻意隐瞒的他曾经是自己学生的事实……
难道说,这二人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原因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吗?
如果说当初杜妍和齐虎是男女朋友,自己怀了齐虎的孩子被家里人大闹学校,最后被李院长出面解决的话,那么李院长对于二人来说不只是老师,还应该是他们两个人生路上的大恩人,十年寒窗苦读为的不就是有朝一日上了大学并且考研吗?如果说当时的事情闹大,这两个人不但人生会出现污点,甚至他们这些年寒窗苦读的成果都要白费,不但考研泡汤了,就连大学毕业证都没有,人生档案上还会出现品行不正四个大字,这对于他们两个的人生来说影响可谓是致命的。
但是两个人分手之后,李院长竟然娶了已经流产的杜妍做了自己的老婆,这不是成了‘接盘侠’了吗?不管怎么说,杜妍当初是齐虎的女友,在分手之后,杜妍跟齐虎就再也没有什么关系了,但她却嫁给了当初帮了自己一把的老师,这件事是个男人都会耿耿于怀,当初李院长出面解决问题的恩情也就不复存在,某种程度上来讲,齐虎和李院长还存在着微妙的‘情敌’关系,虽然说杜妍已经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这么的微妙、复杂。
这件事情的复杂程度就如同一个女人的前夫和现任丈夫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一样,现任丈夫是这家单位的最高领导,而前任丈夫在这个单位担任职工一样复杂。张山想想都觉得这里面的事情剪不断理还乱,也难怪李院长当时会谈“虎”色变,原来他们两个人之间除了师生之外还有一层这么复杂的关系。
“那个……李院长为什么要撤案啊?”慕云疑惑的问道。
张山把刚才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了慕云。
在他的心里,涌现出一层又一层的谜团,他总感觉这个案子里面似乎牵扯着很多的事情,在这个案子当,有作案动机的人太多了。
其之一便是杜妍,因为杜妍比李院长年轻三十来岁,如果说李院长此时死了,那么最大的受益人便是杜妍,她可以根据我国的遗产继承法合法的继承李院长所有的遗产,她跟李院长结婚多年都没有要孩子,还可以继续改嫁。
其第二个人便是齐虎,因为他当年和杜妍的关系十分微妙,甚至两个人当初在大学时候的恋情都已经上升到了在一起同居、怀孕的地步。当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上了床之后,这个男人便深深的刻在了女人的心里,不管以后发生什么,都无法将之从女人的心理抹去,张爱玲曾经说过一句话,通往女人灵魂的通道是阴道。
即使两个人已经分手,甚至杜妍已经和李院长结了婚,两个人当年在大学时轰烈的感情基础还是有的,随着李院长的年纪越来越大,作为一个生理正常的正常女人,杜妍保不齐什么时候就会有这种想法。这可不是他把人性想的这么黑暗,其实有的时候,在现实面前,人性并不能卖个好价钱。
在张山的心里突然有了这么几种假设,那便是在十年之前,杜妍和齐虎二人因为家的阻拦被迫分手,又因为某种因素,杜妍最终嫁给了大自己三十岁的老师。对此事齐虎一直耿耿于怀,在多年之后应聘进入了福利院工作,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和杜妍旧情复燃,方便日后能继续接近杜妍,另外一个原因是伺机报复,潜伏在李院长的身边,想办法报复李院长。
第二种假设,在十年之前李院长就已经很有钱了,虽然谈不上是什么大富豪,但在乌市来说,他也是一个十足的高产阶层的人士,至少买奔驰宝马豪宅是不成问题,她嫁给李院长从始至终就是为了钱,多年之后随着李院长年纪的增大,她打算和齐虎一起合谋,谋杀李院长。在这种假设当,齐虎是作为一个情夫的角色出场的。
但权衡之下,张山更偏向于第二种假设,因为第二种假设更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如果说齐虎跟杜妍已经完全撇清关系的话,没有必要处心积虑的进入这家福利院对李院长实施报复。一个是女人,一个是人命,齐虎就算报复心再强也没有必要犯傻。
可是,假使第二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李院长为什么会选择撤案呢?因为有一点张山很清楚,李院长是在听到张山说自己的车有可能是在洗车的过程被动了手脚之后才突然选择撤案的。根据张山的推测来说,不论如何这家洗车行都有可能跟本案之间存在这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否则李院长为什么会在谈到洗车的问题上突然选择撤案呢?
他一定是想到了什么事情,或者说……他也在故意隐瞒着什么事情。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些,李院长在想到了某些事情之后,突然明白了些什么,但是在这件事情的背后隐藏着自己那些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秘密,联想到这里,他便不愿意把事情继续闹大,而是选择低调处理……说白了,就是李院长也有秘密。
这就有些让人头疼了。
“我觉得车友俱乐部也有问题。”张山喃喃道。
“那还有必要继续查下去吗?”
虽然说张山也想打破沙锅查到底,看看这件事情究竟是谁在搞鬼,但是无奈的是李院长在这个节骨眼上选择了撤案低调处理,有道是民不举官不究,他已经选择了撤案,警方就没有理由再就着这件事情继续查下去了。有人会问了,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了威胁恐吓,难道警方要放任这种行为吗?
如果这么想的话您可就错了,其一,张山所在的乌市刑警支队主要侦破的案子是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呢?简单来说是触犯刑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影响恶劣、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叫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命案、重大的抢劫案、盗窃案、虐待、殴打、强奸案等。
而李院长的这起案子,在案件的定义上咱们之前就说了,张山在立案时把案子初步定性为“威胁人身安全的恐吓案”,其“恐吓”这两个字很关键。比如说两个小流氓打架,其一个人指着另外一个人的鼻子说你给我等着,我今天要弄死你。
这叫恐吓。
而另外一个小流氓掏出了刀子说我要捅死你。
这也叫恐吓。
两种恐吓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口头恐吓,而后者是真真正正的拿出了凶器,如果有人报警的话,那么掏出刀子的这个人已经构成了涉嫌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实,那么后者的罪过要大一些。说白了,他手的刀子就是物证。
在有物证和危害人身安全嫌疑的情况下,就算报警人撤案,警方也要进行处理。
可是回过头来看看李院长的案子呢?
你说有人恐吓他,是,他确实在包里面发现了遗书。
甚至在高速上因为刹车失灵险些丧命。
可是证据呢?
你说你遇见鬼了,你觉得这些能作为口供写进去吗?
你说遗书不是你写的,那么是谁写的呢?
你说刹车失灵是因为被人动了手脚,可是就不排除是汽车本身的原因或者是操作不当导致的吗?
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之前咱们就提起过,一场刑事案件最终的定性和定罪,无外乎三大要素,分别是人证、物证和口供。
目前人证在哪?没有任何人看到是谁把他的车动了手脚,没有任何人看到是谁把遗书放到他的背包里,只是有一个嫌疑人王助理,可是你没有人家把遗书放进李院长背包里面的证据,你又能将人家怎么样呢?
目前的物证在哪?物证只有一张遗书,甚至遗书上面可能都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你怎么从茫茫人海当找到放遗书进去的人呢?a4纸多数人家都有,甚至很多人家都有打印机,只有有人愿意干,这样的遗书分分钟给你印刷出成千上万张,你上哪儿去追根溯源去?甚至在福利院停车大院里的监控录像都坏了,上哪去给你找犯罪嫌疑人?
人证和物证都没有,但是有口供,目前掌握了谁的口供呢?李院长和王助理的,但也不能保证二人全都说了实话,这就给破案的难度再添上了一把火。在当事人都不愿意开诚布公的面对警方的时候,警方单方面的热炕头又有什么用呢?所以这个案子就算没有撤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极为艰难,甚至到最后可能也会因为证据不足抓不到犯罪嫌疑人而草草结案。这还影响了乌市刑警支队的破案率,他们干吗还要继续调查下去呢?
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经跟当事人说清楚了,是当事人强烈要求撤案的,他们又能有什么办法?
这时张山问了技术队的小刘,说汽车送到哪里去了?
小刘说已经送到物证鉴定心了,物证鉴定心的人正在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检测,还问既然当事人已经撤案了,这物证还需不需要进一步鉴定了?
张山本身想着把车提回来,等明天他来支队签了撤案责任告知书以后直接把车开走的,但转念一想这个案子以后可能还会存在更多的问题,便留了个心眼说已经送过去的物证继续检查,等鉴定结果出来了再让当事人提车。
小刘明白张山的意思,便点头答应,没有联系物证鉴定心那边提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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