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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 章 封建制度害死人


“人贩子?”

朱元璋愣了愣。

“我还以为是医闹呢。”

“没成想竟然是对待人贩子的手段。”

“哼!”

朱元璋冷哼了一声。

“若是如此,那下手还是轻了。”

“该杖毙!”

.....................

【2012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高达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只判十年?”

“还以下?”

朱元璋怒道:“犯下此等恶事,为何不斩立决!”

“只是让他们吃十年牢饭,此等惩治简直就是不疼不痒!”

“如何对得起那些丢失孩子的家人!”

“这后世!真是仁慈过了头!”

....................

古代无论哪一个朝代对人贩子的惩治都很严格。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人口数量的损耗极高,因此对人口犯罪进行大力打击。

秦朝对人贩子的处罚是先砍头、后肢解,并且规定不允许收尸

汉代同样沿用此法,并与群盗、盗杀伤人、盗伐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

唐朝时,《唐律》规定拐卖人口为绞刑或流放,并根据被拐卖者的身份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

宋朝在在唐朝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官员渎职罪,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不闻不问,便会加大处罚力度!

而元朝则更为直接。

杀无赦。

明朝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凌迟处死,并没收其财产。

清朝则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斩立决或流放。

这些严厉的刑法体现了古代社会对拐卖人口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应该学习。

..................

【那么有人会问了,如果是亲生父母将孩子卖掉,会受到惩罚吗?】

“这............”

朱元璋哑然。

毕竟自己从小生活在乱世,对于父母卖孩子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有的是为了自己生存,卖子求银两。

有的自己无能为力吗,为了让孩子能生存,所以卖到了官宦人家为奴为婢。

虽然是奴婢,但好歹饿不死。

“这不好说啊。”

朱元璋皱眉道:“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看父母是出于什么理由卖孩子的。”

“不过,我大明好像还真没有对父母卖孩子的法律。”

................

大唐。

李世民也是叹道。

“虽然我大唐有相关法令。”

“贩卖子孙者,蹲大狱三年。”

“但真能秉行这种法律的却是少之又少。”

“先不说民不举,官不纠,就说哪个官宦人家没有买来的奴婢?”

“若真是惩治,怕是我大唐所有官员都得流放!”

“陛下。”

一旁的长孙无忌道。

“对于亲生父母卖孩子是否定罪,臣觉得可以参考一下北魏。”

“北魏?”

李世民好奇道:“北魏有何事?”

长孙无忌道:“《魏书》中曾记载过一个《费羊皮卖女案》。

“说是费羊皮将女儿卖给了同城的张回做奴婢。”

“张回购买了费羊皮的女儿之后,为了盈利,将费羊皮的女儿又转卖给了鄃县的梁定之。”

“犯案动机也比较简单,费羊皮因为母亲病故,但家中贫穷,没有钱给母亲下葬,所以将自己七岁的女儿卖给张回做奴婢。”

“因为卖价比较低廉,张回为了赚取差价,又将费羊皮的女儿转卖给了梁定之。”

“也就是说,费羊皮的动机是为了尽孝,而张回的动机是为了盈利。”

“对费羊皮的惩处考量,宣武帝、元雍、崔洪等人均受到儒家孝悌文化的影响,认为孝仍是百善之首,所以费羊皮不仅没受到处罚,反而是因为他的孝心,得到了嘉奖。”

“当然,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费羊皮卖的是自己女儿,如果卖的是别人女儿肯定就是另外一个性质。”

“而对于张回,主要处罚了他转卖的行为,处以五年的牢狱。”

听闻此话,李世民皱眉。

“卖子为孝,此举也并非良策。”

“人家小姑娘招谁惹谁了,被这群人卖来卖去,又有谁为她想过?”

“小小年纪,被父亲抛弃,又被人转卖,实属可怜。”

“唉~~”

李世民叹了口气:“想必这就是封建社会的弊端吧。”

“诶?”

“朕在说什么?”

..........................

光幕继续道。

【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

【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  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也要负刑事责任。】

【那第二个问题:如果买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

“这应该不会有什么罪名吧。”

李世民喃喃道:“若是因心善,不忍其受苦,将其买来,此举应属善举。”

光幕随之解释道。

【看具体情况。】

【如果犯罪行为人不是为了金钱买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另外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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