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遵纪守法的良民一枚呀
第116章 遵纪守法的良民一枚呀
吴秀雅猛地抬起头,“什么?两千块?向律,你……”
特么的你的腿是金子做的不成?
跑个腿敢要两千块钱?
吴秀雅刚想骂人,那些话却堵在喉咙里,又咽了回去。
向文雪现在毕竟是自己的委托律师。
她怕说出来之后惹怒了向文雪,她就不会尽心尽力帮自己辩护了。
向文雪却理所当然地耸了耸肩。
“我们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仙。也要挣钱吃饭啊,要是每个嫌疑人,都让我免费跑腿帮忙带这个带那个的,那我整天就忙着跑腿了,哪来的时间去帮你们辩护呢?吴女士,希望你理解。”
一旁的范静不禁咂舌。
虽然说,律师收一些跑腿费,也无可厚非吧。
可是向文雪也太黑了。
两千块钱,分明就是趁火打劫。
她跟在向文雪身边当助理律师的这段时间。
正经的法律知识没学到多少。
赚黑钱的方法倒是学了不少。
而坐在向文雪对面的吴秀雅,狠狠咬了咬牙。
明明是向文雪主动提起,问她需不需要带衣物的。
向文雪现在却表现得好像自己才是被动的那个人。
吴秀雅又低下了头。
“好,不就是两千块吗,等我出去了,拿到房子,两千块又算什么?”
……
一星期后,吴秀雅被正式批捕。
原本吴秀雅还抱着一丝侥幸心理。
觉得自己还是有可能被释放的。
她甚至连离开看守所之后要怎么报复朱博伟都想好了。
却得到了被逮捕的噩耗。
吴秀雅又急急忙忙地请求约见她的律师,向文雪。
这期间,向文雪又以帮她带一些生活用品为由,又坑了她一笔钱。
不过,吴秀雅已经顾不上这些了。
如果能出去,那么这几千块钱对她来说都不算钱。
但如果不能出去,这些钱给不给的也没有什么区别了。
随后,案件材料被移交至法院提起上诉。
很快就到了吴秀雅婚姻诈骗案开庭审理的日子。
这个案件由于影响较大,法院决定进行网络公开审理。
开庭前,直播间里就已经对案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你们看庭审网发布的人员名单了吗?这个案子,李杭也会出庭!各位都来着了!】
【李杭?他要为嫌疑人辩护吗?我还以为李杭只打民事诉讼案件呢】
【不是,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另有其人。李杭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出庭的。】
【那就是那位被骗好几百万的那个大冤种请来的救兵吧?】
【人家有名字的,叫朱博伟】
【你们先听一听,庭审开始了。】
法庭上,书记员正在宣读法庭纪律。
宣读完法庭纪律后,书记员说道,“请公诉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
公诉人、向文雪、朱博伟和李杭走入了法庭。
核对完人员之后,书记员又说道,“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 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从法庭侧面走出,在座位上站定,说道,“请大家坐下吧。”
今天这位审判长,李杭是第一次见。
那是个眼神锐利的中年女性。
开庭前,李杭查过她的资料,是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
此时,书记员接着说,“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 本案被告人已被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均已到庭等候传唤。”
“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沉稳地点了点头。
她敲击了一下法槌,朗声说道,“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接着问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的姓名是?”
朱博伟老老实实回答道,“朱博伟。”
“请说一下你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与被害人的关系,
朱博伟一一回答了。
审判长又问道,“你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朱博伟回答道,“报告审判长,我是被告的丈夫。”
审判长的目光移到李杭身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请陈述你的身份、 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李杭,沪市李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李杭回答道。
“传被告人吴秀雅到庭。”
两名法警押着吴秀雅从法庭门口走了进来。
这是时隔很久之后,朱博伟再次见到吴秀雅。
在吴秀雅被关押期间,他从来没有去看望过她。
吴秀雅全程微微低着头。
但朱博伟也能看出来,她的状态十分萎靡。
曾经,吴秀雅只要稍微露出一点难过的表情。
朱博伟就会感觉天都要塌了。
而现在,看着吴秀雅这副狼狈至极的样子。
他心里却没有一丝波澜。
吴秀雅被带到被告席上坐下后,审判长先询问了她的基本信息。
然后问道,“ 你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
吴秀雅说道,“没有。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从来不犯法。”
吴秀雅见缝插针地为自己辩解了一句。
不过审判长头也没抬。只是转而开始询问向文雪。
等到所有出庭人员的信息都询问完毕后。
审判长宣布道,“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法庭由何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文文、陈豪南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李玉梅担任记录。”
“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庆、孙丽薇出庭支持公诉。”
“向文雪出庭为被告人吴秀雅辩护,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
“李杭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博伟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一,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响公正裁判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随后,审判长又一一确认了,所有当事人已听清楚他所说的内容。
并且对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没有异议,不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人吴秀雅,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吴秀雅摇了摇头说,“我不申请回避。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一看就是好人,肯定会公正裁判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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