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年纪轻轻好像有点肾虚
第142章 年纪轻轻好像有点肾虚
李杭在审判庭门口等待了几分钟。
直到听见书记员的声音。
“请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李杭和何宏强一起走到原告席上。
李杭坐下的时候,注意到有四个人走到了被告席上。
分别是尹家明,和他前妻谭婉莹,以及他们两人各自请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
书记员见六人都已经入座。
于是接着说道,“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何宏强粗声粗气地回答,“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杭是否到庭?”
李杭随后说,“到庭。”
“第一被告,尹佳铭是否到庭?”书记员接着问。
李杭往被告席上扫了一眼。
席上有一个染着浅色头发,肤色很白的男人。
虽然坐着,但也能看出来个子挺高的,不过身材很瘦弱。
看起来年纪轻轻好像有点肾虚。
他的刘海很长,已经遮住了半只眼睛。
李杭猜,他可能是在营造一种神秘的感觉。
尹佳铭是他的真名。
而他在会所工作时用的艺名,则是同音不同字的“尹家明”。
“到庭。”尹佳铭说。
“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遂泰律师事务所张坚成是否到庭?”
坐在尹佳铭旁边的一个矮个子男人应道,“到庭。”
“第二被告,谭婉莹是否到庭。”
“到庭。”
谭婉莹说话的时候,李杭注意到她放在桌面的手。
手腕上戴着一块售价不菲的女士腕表。
不仅是手腕,她的耳朵上和脖子上都戴着昂贵的首饰。
十根手指里至少有一半都戴着戒指。
看起来过得十分富裕。
而且她甚至戴着这些东西来开庭。
显然不怕因此影响法官对她的印象,不怕影响判决结果。
嗯,对自己和自己的律师挺有信心的。
不过李杭觉得谭婉莹这个举动,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十分明智的。
毕竟今天的庭审结束之后。
她可能就得把这些首饰变卖了来还钱了。
“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遂泰律师事务所黄雨嘉是否到庭?”
坐在谭婉莹旁边的女律师应道,“到庭。”
比起谭婉莹的悠然自得,她的律师黄雨嘉看起来则有些局促了。
黄雨嘉的开庭经验其实并不多。
本来这个案子轮不到她上。
她之所以能成为谭婉莹的委托代理人。
是因为尹佳铭和谭婉莹两人一起被告上了法庭,找到了遂泰律师事务所。
遂泰律所里,最有经验的张坚成律师认为,替谭婉莹辩护很简单。
所以就让黄雨嘉来替谭婉莹辩护。
而张坚成亲自出马来替尹佳铭辩护,同时他也可以帮黄雨嘉兜底。
张坚成的如意算盘打得噼啪响。
这么安排无非就是为了,能花最少的成本,赚最多的律师费。
也就是说,黄雨嘉其实就是个廉价工具人的角色。
此时,直播间里,也出现了被告席的画面。
【这男的就是行走的一千万吗?我突然觉得我行了,我能值两千万。】
【大白天的怎么就有人在直播间做起梦来了?来来来,我给你滋醒】
【尹家明的前妻也挺漂亮的啊,他就为了富婆的钱,不要这么漂亮的老婆?渣,太渣了】
【你懂个屁啊你,有钱的富婆才是最漂亮的】
【第二被告,那个谭什么的,看样子拿了富婆的一千万之后生活过得很是滋润啊。她手腕上那块表好几十万呢。】
【你们也别光顾着看这两个被告啊,你们注意看,这位被告律师叫小帅,还有旁边那位被告律师叫小美,这两个大笨蛋又来打必输的仗了】
……
书记员核实完人员名单之后,接着便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请安静!现在开始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陈述和辩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二,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开启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能够口头警告训诫,也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宣读完法庭纪律,书记员便说道,“现在请审判长、 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所有人纷纷站了起来。
此时,一男二女从法庭侧面走出。
为首的那个中年女人是审判长,她身后的另外两人是审判员,年纪稍轻一些。
审判长在座位前站定后说道,“请大家坐下吧。”
“报告审判长,本案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可以开庭!”书记员说。
审判长点头道,“本庭由审判长周冰,审判员宋铭鑫,审判员李方立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刘圣德担任书记员,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
确认无人提出回避后,审判长就宣布道,“现在正式开庭。”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现在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其要点。”
李杭侧头提醒何宏强宣读他手上那份开庭陈述词。
是李杭之前就写好了的。
“照着念就可以了。”李杭低声说。
“好。”何宏强站了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原告何宏强。我的诉讼请求有以下三点。”
“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吕韵馨对尹佳铭共计13,872,042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尹佳铭立即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第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吕韵馨对被告谭婉莹共计10,000,00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谭婉莹立即返还全部钱款。”
“第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尹佳铭和被告谭婉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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