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0章 二修《大周刑统》(特鸣谢书友 20210300 的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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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穆伊尔当天在王宫举办盛大酒宴,款待了薛映等大周使者,并于三天后,双方签订了《周保友好通商条约》,后世又称《周保索菲亚条约》。
薛映待条约签订后,本想就此告辞回国,哪知被保加利亚国王萨穆伊尔连日宴饮,苦留在京不放行。
转念一想,薛映明白萨穆伊尔是不放心大周的承诺,于是为安其心,便暂留在了索菲亚,立即一边派龙骧卫快马回汴京向皇帝柴宗训禀报,一边传旨基辅罗斯、花剌子模与保加利亚相邻的州府,尽速在两国边境开设榷场,并鼓励大周各地的商人前来边境榷场与保加利亚国通商。
薛映出汴京时,本是奉皇帝柴宗训旨意,预备了与保加利亚是和是战的两套方案,此刻一应圣旨皆随身携带。
各边境州府刺史接到圣旨后,几日内即派官吏选定了与保加利亚通商的榷场之地,雇佣民伕建设起集市来。
大周中、西亚一带的商人最先得知本国要与保加利亚开设榷场、互通贸易,且关税仅二成,于是蜂拥而至,仅一个月多时间里,已有十多万商人赶至二十几个边境州,准备在榷场开办商号与保加利亚开展贸易。
萨穆伊尔在半月后,接获了大周在两国二十多个边境州开工建设榷场的消息。
见大周投入巨额真金白银建设了这么多规模宏大的榷场,萨穆伊尔这才完全放心下来,于是传旨攻占了东罗马东部七州的统军将领将地盘交还东罗马帝国,撤军回国。
再留薛映等人居留京城索菲亚半月后,萨穆伊尔准备了奇珍百件、本国五十多个民族的十六至十八岁美女计百名,交托给大周使者薛映带回汴京,献给大周皇帝柴宗训。
东罗马帝国皇帝巴西尔二世于开熙四十五年七月下旬时,已接到出使大周使者传回的消息。
得知周帝柴宗训答允出面调停保加利亚与东罗马的战争,巴西尔二世大为放心,乃立即传令东线军队暂停夺回东部七州的军事行动,等待大周调停结果。
至八月下旬,东部被占七州的保加利亚大军撤离的消息传回,巴西尔二世大喜,当即传令东线大军速往接收七州。
为感谢周帝柴宗训出面调停,帮东罗马帝国解决了东线保加利亚此一劲敌,巴西尔二世下旨:自全国搜集二百件奇珍异宝、百个民族美女二百名,于开熙四十五年十月派使者启程送往大周汴京,以酬谢周帝柴宗训之德。
保加利亚退兵后,巴西尔二世得以调东线之重兵前往西线,专心先解决绿衣大食的侵袭,最后再平定国内反叛的军事贵族。
这十多年与大周结盟友好下来,东罗马财力大增,军队中装备神臂弓的军士已达七成,不用三线作战后,对战装备神臂弓不及三成、以刀剑弓矢为主的绿衣大食军队,东罗马军队立刻大占上风。
开熙四十五年七月五日,经全国各地官府初选后的三十万名秀女,由官吏护送到了汴京。
内务府将这些秀女皆安排在了皇宫扩建之后的新“储秀宫”。
“储秀宫”是一个有几十座大殿、厢房数千间的宫殿群。
这些秀女在内务府极其严格的七步骤择优中,未来几个月里,将都生活在此,预计最终将有二千名左右的绝色进入第八步的“选妃”。
柴宗训在汴京皇宫接到薛映的奏折,时已开熙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见保加利亚听教受劝,已答应以二国互开边境榷场、全面通商为条件,从东罗马帝国撤军,柴宗训心中欣慰:
“东罗马帝国毕竟是继承了罗马帝国大部分道统的后继者,也是欧罗巴文明最盛的国家。
保住东罗马帝国,便可稳住欧罗巴与中、西亚一带。
目下朕征服的这许多国土,还是需更多的时间发展民生以稳固统治,而要以我中华文明完全同化这些地方,起码须几十上百年时间。
国土面积若太大了,也非好事,生产力跟不上,各地与我大周本土联系稀疏,那便极易独立出去。
这些年,还是把精力首要放在发展经济,提升民生和生产力水平上罢。”
第二天,十一月十三日早朝。
大内总管汤启首先向众臣宣读了保加利亚的消息。
听到保加利亚畏于大周之威,已答应自东罗马撤军,众臣对皇帝柴宗训好一阵歌功颂德。
首辅、吏部尚书寇准出班道:
“陛下圣明!
东罗马帝国不得不救,然而我大周能不征伐保加利亚而令二国罢兵是最好不过。
东罗马帝国实力雄厚,有欧罗巴、西亚一带最多的人口,陛下留下保加利亚,以制衡东罗马帝国,使其不能一统欧罗巴而坐大,对我大周有百利而无一害。”
柴宗训想到此时中欧和西欧还是处于一片野蛮地带,自己若灭了保加利亚,东罗马帝国失去宿敌过于强大,很可能会统一欧罗巴,重振罗马帝国的辉煌,那就会成为自己大周帝国的劲敌。
柴宗训微颔首,道:
“保加利亚人没有基辅罗斯人那般凶残侵略,即然肯听朕旨意,朕也不是非要灭了它不可。
二国通商后,对于我国经济民生都有好处,文化交流也有益处。”
柴宗训顿了顿道:
“朕听闻东罗马帝国有《狄奥多西法典》,对各门类律法规范的十分详细,使生活中各类事件皆有法可依,值得我大周借鉴。
朕这几月来考虑了数次,我大周如今工商业兴盛,朝廷亦设立“商部”专管工商业事务。
然而从律法上来说,我国法典《大周刑统》虽也有许多规范商业行为的律令,然而随着朕登基这几十年来工商业的极大发展,已明显不够细致,不敷日常商业生活之用。
《大周刑统》上次还是开熙十二年时,朕命王太傅组织人手增修的,如今已过了三十余年。
朕意再选合适大臣组织人手,将《大周刑统》中有关工商业的律法增补完备起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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