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残忍的事实
她很不耐烦地说:“是啊!他真的这么做了,我知道,没有人会相信一位贵族人士会欺负一位未成年少女,可是事实就是这样。”
他对于那宗案件的细节几乎要忘记得一干二净了。他只能小心翼翼地说:“其实那宗案件法庭已经判了他无罪释放,而且你当时怀孕了,他又被证实患了无精症,很难令人信服他有欺负过你的迹象。”
她抓狂地喊着:“他强行与我发生行为的时候,我还是雏,在这之前我没有任何的经验,之后也没有幸福生活。孩子不是他的还能是谁的?”
这下子他也抓不着头脑了,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她恶狠狠地说着:“肯定是那个坏透了的律师在搞鬼,给那种混混做辩护工作简直就不是人,我记得他,那家伙是一个爱尔兰人,貌似还有宗教人的血统。”
她突然注意到他的脸庞:“亲爱的,你看起来怎么那么眼熟?你是不是爱尔兰人?”
他一本正经地说:“不,其实我是印尼华侨。”
叶枫在猫在车里,他观察好些时候才下车,跟小孩打招呼,“小朋友,你的妈妈呢?”
孩子支吾地说:“妈妈还没来,之前有个叔叔偷偷看我,我觉得他很亲切,好像在哪里见过他似的。”
他笑了,没想到这个孩子的感觉如此强烈。
这时候史珍兰出现了,她拉开自己的孩子,躲在她身后:“你怎么又来了?我说了很多次,我
是不会答应你出庭作证,现在你还敢来搞我孩子?信不信我报警,说你蓄意伤害儿童。”
他微微一笑,简单地解释着:“我这次来找你呢,主要是有其他的事情想商谈,不知道是否可以找个地方聊几句呢。”
他们找了个咖啡馆坐下,孩子坐在另外一张桌子上吃冰淇淋,孤独又寂寞,吃冰淇淋的速度也显得异常缓慢。
史珍兰很注意自己的形象,要了咖啡但是又不喝,室内还要戴着一副蓝色的墨镜。
她很不耐烦地说:“我们不要浪费时间了,有什么事情就直接说吧。”
他还是那句话:“要不你真的考虑考虑,出庭作证吧。达斯很需要你的帮助,如果你不愿意站出来为他说话,他这一次就死定了。”
她毫不在乎地说着:“死就死啰,反正现在很多议员已经坚决废除死刑,他最多就是判无期徒刑。这样下半辈子就可以安安乐乐地度过他的余生。”
他忍不住吐槽:“很抱歉,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通常会在一年后在厕所里自杀……这些案例我见多了,你跟一个人说,他有可能要在牢房里过一辈子,任何人都承受不了这种痛苦。”
她愣了愣:“自杀哪有那么容易,你真的以为监狱里没有狱警?”
他开始压低着声音,自言自语着:“其实我之前有见过你的前夫,他告诉我,那天他之所以会情绪失控。”
之所以停止吃药,是因为你告诉
他一个很残忍的真相,孩子不是他的,是你跟你现在的丈夫所生的,对吧?孩子不是你跟他的结晶,而是跟另外一个男人。
她面不改色地回答:“是的……不过我真的没有想到,他居然会将这种事情分享给其他人,难道他真的不觉得这种事情很羞耻?”
他知道卖可怜是打动不了这个女人的内心,于是他决定换另外一种方式。
“你的丈夫是理安华爵士,你在达斯被送进医院强行治疗的第二天就跟他提出了离婚的申请,转而嫁给了现在的丈夫。
你口口声声告诉他,你的孩子不是他的,可是有一件事你可能不知道,很多年前,我曾经为理安华爵士处理过一宗案件。
当时我是他的辩护律师,他被控告企图以及欺负一名未成年的学生,这宗案件当时是轰动一时,控方掌握了他作案的种种动机。
其中包括他在这之前曾经试图约会过该学生,以及与该学生出席过某些公开场合。所有的不利证据都指向了他。
况且受害者当时坚称在案发那天曾经看到他出现,受害者在事后还怀孕了,很多人包括陪审团很自然就联想到导致受害者怀孕的肯定就是被控告的理安华爵士。
当时很多人都觉得这宗案件没有疑点可以钻,但是我没有放弃过,一直翻查所有的资料,包括血液测试以及身体机能之类的化验报告。
终于让我找到该案件的疑点在哪里了。我
发现我的当事人是患有无精症,就是说他可以正常生理反应,但是没生孕能力的,换言之哪怕他与女人发生再多的行为,他都不可能导致女方怀孕。
我将这一份医学报告递交至法庭,最后陪审团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大前提,理安华爵士当庭无罪释放。他很感激我,我也获得了一笔在当时看来相当不错的报酬。
但是后来我也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算他真的无法令女方怀孕,也不代表他没有做过那样的事情,这根本完全就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我当时心里有疑问,但是由于他是出身于名门望族,而且是爵士,有身份有地位,案件的结果在法庭已经宣判。我也没有做更多的思考去追究这个问题。
直到昨晚我迷迷糊糊看到了以前的旧报纸,才想起爵士是没有生育能力,他怎么可能跟你怀有小孩呢?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还是医学的角度看,这个假设是不会成立的。”
所以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你在欺骗达斯,孩子的确是他的,只不过你却撒谎骗了他,企图告诉他一个如此残忍的事实。”
她的谎言被识破以后,很不开心。
“对,我的确是欺骗了他。可是我没有办法,那家伙刚刚从疯人院放出来就吵着嚷着要见孩子,你也知道他现在是什么情况,贫困落后,知识技能已经完全与这个社会脱节,他还想见孩子,还说要接他回
去重新生活。
你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那么富裕的家庭里,他所获得的资源从来都是最好的,受最高等的教育,坐最好的车,住最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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