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逢
陆安榆在两年前的某一天丢失了林依桑的消息。那个高中起便与她同桌三年,且大学四年一直是好朋友的女孩,就这样的走出了她的世界。
大学后的她们各奔东西,林依桑开始习惯于每换一个男友就换一次手机号。而陆安榆每次都要问许多人才能得知她某个时刻的手机号。
直到两年前,也就是毕业的两年后,她突然,问不到林依桑的手机号,也失去了她的所有动态。
可命运似乎就爱捉弄她,当她渐渐习惯生活里没有她时,林依桑又闯入了她的生活。
对于每周五的加班,陆安榆习以为常,并且她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不因为第二天休假而晚睡,反而因为太累,会比平时睡的还早。
她周六一般起的很早,可这次,她却不是自然醒的。
清晨五点的铃声,穿透她的梦境,将她从梦中拉回现实。睁开眼拿过手机,那却是一个陌生的号码,地点显示的是她所在的城市。
“喂……”她还没把这个字说完,对面已经闹起来了,一副醉鬼撒泼的样子,:“艾伦,你个混蛋!呵,呵呵,你当我是傻子吗?你床上的内裤根本不是我的!什么叫因为我内裤太多记错了?你当老娘是酒店小姐啊!那内裤是琳达的对吧?她住哪来着……哦对,花园楼301室……嗯……手上这把生锈的刀,不知道砍不砍得动那贱骨头呢……”
这声音……是依桑!陆安榆一愣,又惊又喜。听依桑的说辞,定是又被那些个臭男人负了。
“你在哪?”她问。
林依桑听见是女声,沉默了几秒,突然莫名笑了起来:“哈哈哈,没想到你现在正跟他在一起……好,正好,我现在就去你们的床上,一刀一刀地砍死你们!”
“依桑,你冷静点,我是安榆。”她皱了皱眉,担心她会冲动做出什么出格的事。
听到这个名字,电话那头的人明显愣了半晌:“鱼?什么鱼不鱼的,琳达,你少装,你不敢告诉我你在哪是吧,你不告诉我,我也能找到!”
说完对面电话就挂了,陆安榆眉头一紧,有些不知所措。她不知道去哪可以找到林依桑,更不知道对面的她是真醉……还是装醉。
陆安榆记得她的酒量比许多男人还要好,两瓶白酒都能当水喝喝,可她刚才那种样子,到底是喝了多少?
“叮铃铃……”不一会,电话又打来了,是依桑。
“艾伦,他们抓了我……放开我!艾伦,你来赎我吧,不然他们会把我关起来的。”一阵“嗡”的声音过后,是一个男声。
“这位先生,您女朋友在街上撒酒疯,手里还拿着刀嚷嚷着要砍人,我们接到路人报警后已将她带来警局,希望您能来警局一趟。”
“……好,不过,我不是她先生,我是她……她的朋友。”
半个小时后,陆安榆将熟睡的林依桑背回了家。
“呼!累死了,还好你瘦!”
把林依桑放到床上后,陆安榆这才发觉,她真的比自己记忆中还瘦了许多,但她还是那么的漂亮。
理了理她酒红色的短发和短的不能再短的超短裙,陆安榆去打了盆水,想给她擦擦身子。
一阵忙碌之后,狼狈的林依桑才显得干净了许多,而陆安榆却显得狼狈了。
洗了把脸,她便在林依桑身边坐下。
林依桑像一个意外的惊喜,再次出现了她的世界里。她突然很感谢那个叫艾伦的男人,若不是他的辜负,依桑也不会打错电话使她再次遇见她。
依桑,谢谢你还存着我的号码。她笑,用手轻轻的抚摸着林依桑的脸颊。
“哦对,给你煮碗醒酒汤好了。”说完,陆安榆便飞奔去厨房了。
熟睡中的林依桑,在梦境里,不自觉的喊出了一个名字——安榆。
沙沙的雨声吵醒了林依桑,嘀嗒的雨声,好听的像钢琴曲。
睡眼朦胧的她眨眨眼,懒得去看周围的环境,只懒懒的躺在那儿,听一会雨弹奏的乐曲。
“依桑,你醒了?”陆安榆端着醒酒汤放在床头柜,将她扶起。
“安……好久不见。”林依桑许久没听到她叫自己依桑,有些不习惯,还有从前说的很顺口的那两个字,如今都觉得有些别扭。
“好久……不见。”陆安榆本以为她会喊自己安榆,可她终究只说出了那一个安字,心底一沉。
时间仿佛静止了一般,安静了半晌。
“安……”
“先喝汤吧。”陆安榆抢先把汤递过去,断了她的话。
“不,”林依桑掀开被子坐了起来,“我要刷牙。”
“好吧,可是家里没新的牙刷了,我去给你买吧。”
“我记得大学时,我们都是共用一把牙刷的。”她刻意强调“共用”二字,想表达她并不介意用陆安榆的牙刷。
陆安榆笑笑,只一句“随你”。她记得大学时她们被分到同一间宿舍时,高兴的一整晚没睡,那一晚,她们做了一个决定——她俩的牙刷牙膏毛巾之类的都只买一件。
那晚,陆安榆很是嫌弃的看着林依桑:“你跟我共用牙刷?还有毛巾?那你口臭怎么办,体臭怎么办?”
“好你个陆安榆!我才没口臭,不信你闻啊,还有,我这样的美女当然只有体香,哪来的体臭!”
她笑,眸中带着一丝宠爱:“嗯好吧大美女,一切都依你了。”
“厕所在哪?”林依桑用手在陆安榆眼前晃了晃,将她从回忆拉出,“想什么呢,还是跟以前一样爱发呆啊。”
“出门右拐。”她傻笑着答了一句,看着林依桑的背影,心有些疼。
那么多年没见,她的依桑,越发令人心疼了。
也许每个人身边都会有这样的朋友吧,喜欢谈恋爱,不计后果,即使受伤,也不愿放手。
林依桑就是这样的女孩,喜欢恋爱,但容易受伤。
陆安榆的牙刷很普通,只是内侧有一行小刀刻的不起眼的小字。
林依桑记得,陆安榆喜欢在自己的各种生活用品上刻小字,她说,她要把在乎的人融入自己的生活。
于是林依桑很自然的发现了牙刷上刻的字——依桑。
“说我是傻丫头,我看你才傻,那么多年了,还忘不了我吗?”她轻笑了笑,看着镜子里充满疲惫的自己,开始自嘲,“那么多年了,你以为我……忘了你吗?”
高一那年,林依桑已经出落的亭亭玉立,身材与样貌是令其他女孩只看一眼便会自卑不已的。
长相这般出众,难免会有不少人认识,以及不少人嫉妒。于是在开学第一天,就有女生为了捉弄林依桑,先把她骗去老师办公室,然后将一些死掉的虫子扔进了她的书包。
不过,林依桑在课堂上打开书包被虫子吓到尖叫的这种戏码,并没有上演。
“就你长成这幅鬼样子,还好意思出来管闲事,你还真以为你是小说里的女主角是不是?”话里充满了嘲笑与讽刺,听着十分令人不舒服。可就是这样的话,可以博得大家一笑。
被讽刺的那个女生在一片哄笑声中,用一个响亮的耳光,惊了众人的双眼。而得知被骗,从办公室赶回来的林依桑,恰巧看到了这一幕——一个女生左手提着自己的书包,右手帅气的给了那个骗自己去办公室的女生一个耳光。
秋季的阳光不偏不倚的洒在那利落的短发上,那冷厉的侧颜在不觉中惊艳了林依桑,有那么一瞬间,她甚至觉得,那是踏着七彩祥云来拯救她的盖世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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