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四章 疑点
“大人,此事属下觉得似乎有些蹊跷。”
“哦?看出什么来了。”
对于何余的惊呼,梁奕并未在意,跟随了这么久连这点儿疑惑都看不出来反而奇怪。
“大人,如果属下没有记错,律法有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宣判,无需罪犯指认过程,动机以及结果,刚才这位大人已经说过,他手里面的证据非常充足,从最开始的安排到最后的手法,结果都很清楚,那么又为何一直浪费时间等待二人的招供,按理说这样的律法他不可能不知道。”
这正是梁奕想要说的。
都到了这个份上直接宣判即可,加上案子本身涉及到张员外家的五条人命,就算宣判了也需要上报道六部后,会最后一次根据提交的证据来定夺,只要证据没有问题就不需要他们招供。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等到宣判过后,嘴再硬的人也知道事情已定就会想办法拼命的求饶,到时候便不攻自破。
“现在之所以不宣判无非是三种可能。”
何余没有询问,接着梁奕继续说道:“这第一种,那就是他手里的证据是不足以将两人定罪,只不过是些关键性的证物罢了,还需要两人招供后,根据证词来寻找更多的证物和证据,才可以真正的将两人定罪。”
“其二,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是伪造的,里面所列举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真的是两人所为,在这样的局面下根本就顶不住压力,很快就会招认的,然而一旦并非两人所为,就可能出现错判的情况,这并非是真正审案应该用的行为。”
“至于最后一种则是他手中的证据,证物的确都是充足的,并且人就是两人所杀,这样做只不过更为标准的流程,然而这样有个弊端就是,人可能不是两人所杀,他们不过是替死鬼罢了,所以哪怕是面对充足的证据都无法招供,总之,根据当前的情况来看,此案都是有疑问的。”
这话听得何余是云里雾里的,只得小声询问道:“大人,哪有这样审问的,若是不招岂不是还要强行逼供。”
梁奕摇了摇头道:“不会,我刚才听过了,自从王东杰来过之后,要求各府,州,县衙门所有的人在审理案子的时候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定罪,或者是罪犯在主动招供并且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及指认具体的犯罪过程才行,意味着官府主动阻止了冤案的出现,此案我们从头到尾不曾有任何的接触,所以用什么样的办法,抓什么样的人都与我们无关。”
“当然,疑问还有存在的,首先第一个这两人虽然表现不明显,但是可以看出一个人左手右上,一个人左腿有伤,看样子不是最近造成的,而是一直都有,如此说来两人都有伤的人,又是如何潜入张府并且准确的杀害五人的,由于没有看见尸体,暂时还无法做出判断呐。”
梁奕同样不可能根据这么点儿线索就想出更多的有用信息来,显然是不可能的,唯有在接触尸体后才知道是如何死亡的,才知道凶手可能使用的方式,以及临死前的一些状态,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大人,要不要属下进去禀明一声,既然不知道事情的原委,想必在这堂上一问便知,正好可以看一看尸体如何。”
闻言,梁奕摆手道:“无妨,这是应天府衙门的事情,我这次说了只是回乡不会做其他的干涉,等此案有了结果再探也行,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就是两人所为,至于如何办法那是衙门的事情。”
“是。”
梁奕今日到了应天府就绝对不会做其他的事情,除非是到了不得已的时候,即便是有疑问也不会现在就开始调查,等有了结果再说不迟。
又审问了片刻后,两人还是拒绝招供。
不过此人也没有逼供的行为,见两人依然嘴硬,大声道:“来人,将罪犯押下去退堂,明天再审。”
见此,梁奕笑道:“走吧,我们也回去了,至于此案何余你盯着即可,若是有异常情况先行解决,实在是难缠的问题再行汇报。”
“是。”
梁奕不深究但不代表就不管此事了,今日的审案有诸多的疑点,这样的案子一旦审理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假案的情况,若是不知情,不曾遇到就算了,既然遇上了肯定不能不管。
接下来几日时间,梁奕就带着刘雨四处游玩,至于那日所遇见的案子,由于何余没有传回来消息索性就不再搭理,他的能力还是放心的,能够处理的绝对不会上报。
三日后,何余回来将自己所调查的情况详细的说了一遍。
“什么?还有这样的事情?”
“是的,大人,属下调查了几次确定事情就是这样,至于尸体属下同样潜入衙门看过,虽然有几日时间,但是现在气温不高,所以没有太大的变化,之前还有些不相信,看过五人的伤口后更加确定此案有疑问,从五具尸体就可以看出不同的三个伤口,意味着至少有三个人同时行动,就算有他们二人存在,那么应该还有其他的同伙存在。”
何余能够看到五人的尸体很容易。
根据规定,凶杀案的尸体都是需要放在衙门保存的,如果能够短时间内破案,那么尸体就会还给其亲人来领取,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破案,或者是时间太长,就会请画师来把尸体原封不同的画下来,以供日后参考,只是这次抓住凶手的时间很快,所以就没有这么必要了。
梁奕知道何余肯定不会撒谎,那么调查的结果就是真的,随后询问道:“那两人现在身在何处?”
“大人,因为判了死罪,这两人现在还被关押在大牢之中的,在刑部的命令没有下达前是不会有性命危险,所以属下赶快回来汇报。”
听到这里松了一口气,刚才一时间太紧张竟然忘了这项规定。
在南齐朝,死刑犯犯下了再大的错误,也必须要是官府来审判才行,绝对不允许交给其他人,在宣判死罪前,犯人死了虽然会有惩罚,但不会太严重,然而上报朝廷后,那么这些人的性命反而受到了官府的保护,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不过就是这样的规矩,谁都不敢随意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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