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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城堡条款!


  “简直太帅了!这才是我梦想中的汽车!”

  “这防弹性能比得上军用装甲车了!”

  “越野能力更强好不好,一米多高的路障,直接就冲上去了!”

  “没有人发现开车的人车技超牛吗?车轮打的那两下恰到好处,简直就是神来之笔!”

  “车主胆气更牛,愣是在五把自动步枪的扫射下待着不动,等到敌人全部凑到一起了,直接开车砸地鼠,还TM一下压了六个!群灭!车主才是最终大BOSS啊!”

  “我要是也有这么一辆车就好了!黑帮火并时我都敢开着车从他们中间穿过去,子弹“啪~啪~啪”打在车窗上,我女朋友会刺激得疯掉的!”

  “楼上好主意,你可以直接停在战场中间,里外一起“啪~啪~啪”!”

  “确实好主意!我也想试试!”

  “这车哪里有卖的?”

  “同问!必须买一辆!”

  “这是哪部电影的片段吧?”

  “不可能,电影里怎么可能放两端内容完全相同,只是拍摄视角不同,还长达五分钟的监控视频,除非导演疯了!”

  “肯定不是电影!太真实了,整个视频一镜到底,没有任何特效的迹象,绝对是监控实拍无疑!”

  “明天看新闻不就知道了!要是真的,这次袭击事件肯定会上头条的!”

  “说的没错,不过车主压死了六只小地鼠,会不会坐牢啊?”

  “肯定会!我是律师,根据加州的法律,在自卫中不允许使用致死***,除非对方正在或即将对自己使用致死***;或者对方正在或即将给自己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而即使行为人碰到以上情况,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通过逃跑安然脱身的话,那么也是不允许使用致死***的,除非当时行为人是在自己的住所或工作的地方。从视频中来看,车主虽然受到了致死***攻击,但那辆性能强悍的防弹越野车让他完全有能力越过路障逃走,从而安然脱身。所以,除非他当时是在住所或工作的地方,才可以免除他的“逃跑义务”,正当防卫才能够成立,否则,他的行为就将构成谋杀。而从视频来看,那明显是一条林荫公路,所以,车主八成是凉了!”

  “我是特工!开车的是我同事,我们有杀人执照,杀人不犯法!”

  “这么厉害的车,真的有可能是特工!”

  ……

  不知道多少人在看过视频后四处寻找这部车的信息,想要知道是哪家公司的产品,又或者是哪部电影里的主角座驾。

  也有很多人围绕着这次事件展开了讨论,绝大部分人还是认同那位自称律师的人的看法,“砸地鼠”爽是爽,但几年牢狱之灾是免不了了。

  还有人对车主的身份展开了猜测,特工,杀手,富豪,赛车手,网友们的想象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不过他们的猜测某种程度上来说,竟然还全都对,陈默在钢铁侠的世界可不就是特工,而且还是最强大的特工首领,至于其他的身份,也都可以对的上,陈默虽然不是职业赛车手,但他要是真的参加F1,冠军绝对没跑。

  其实陈默还真的有进军F1的打算,不过并不是他自己去参赛,而是成立一支F1车队!

  陈默既然已经打算在现实世界建立自己的势力,并且不准备完全隐于幕后,那么他必然会出现在公众的面前。

  这里是现实世界,他的根基,陈默可不想把自己完全隐藏起来,像霍华德·斯塔克一样始终隐于幕后。

  以他如今的实力和掌握的力量,他也完全没有必要偷偷摸摸,躲躲藏藏,他可以大胆的站在阳光之下,正大光明的建设属于自己的势力。

  身份问题他已经彻底解决,现在的这个身份并不是完全杜撰,而是根据一名失踪的华裔孤儿的身份修改出来的,不管怎么查,都没有任何破绽,至于陈默拍卖的那些珍贵珠宝古董的来源,整个米国每年都有许多人在探险、旅行甚至散步遛弯的时候捡到埋在土里或是藏在山洞里的财宝,米国可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说法,无主的东西谁捡到了就是谁的!

  陈默甚至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这些宝藏的来源,因为这是他的隐私,只要没有人能够证明这些东西是属于他的,那么它们就全部属于陈默所有。

  所以,陈默根本不需要担心身份暴露的问题,当初在荒岛上,由于他跟以前在长相上还是有些相似的,所以如果被人看到,难免会让人产生联想,引起怀疑。

  而现在的他跟那次航班失事事件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之间也没有任何关联,哪怕有人发现他和“陈默”长相相似,也只会觉得巧合罢了,毕竟这个世界上长得像的人太多了,而站在的布莱克·陈和当初的陈默其实只能说有点像,而身材气质却是完全不同。

  就算是他的同学,或是当初的办案民警,看到他也最多只会嘀咕一句有点像而已。

  所以,身份的问题已经完全没有任何影响了,陈默可以放心大胆的出现在公众面前,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偷偷摸摸,只要陈默想,当个明星也没有任何问题。

  反倒是他如果一味地低调,当被有心人注意到的时候,反而会引起怀疑,怀疑他是不是做贼心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与其如此,倒不如主动高调一把,当然,高调也得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比如现在,陈默在家门口受到了多名持枪武装分子的袭击,把现场的监控视频发到网上便再正常不过了。

  按照米国的法律,如果有人未经允许非法侵入,并且对主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主人是可以发动自卫攻击,将入侵者直接击毙的。

  这条法律的来源是中世纪欧洲法律的“城堡条款”,其原意为:一个男人的房子就是他的城堡;他有权使用暴力(包括致死***,比如直接开枪)对付侵入者。

  只不过为了防止有人滥用这一权利,如今这一条款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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