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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节 徙木立信


  商鞅在变法之前,在法令颁布之前,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的木头,然后,告诉民众有谁把这根木头搬移到北门,就赏十两黄金,十两黄金在当时是一笔巨额赏金,所以人民觉得很奇怪,不敢相信,没有人去搬动。

  商鞅再下令有谁把这木头移到北门,赏黄金五十两,大家议论纷纷,其中有一个比较大胆的人,就把木头移到了北门,秦国政府马上发下赏金。这个事件过后,商鞅才颁布新的法令,他的法令就得到了信赖。

  整个商鞅变法期间,有拥护他的,有反抗他的,但是没人怀疑过他的法,因为他的法是可信的。到了最后,当商鞅自己要逃的时候发现,他的法竟然让他都逃不出秦国,只能束手就擒,他的法成功了,约束了秦国的每一个人。

  按照中国的观念,商鞅的法是恶法,所以后来两千年,儒家势力一直在打击秦国法制,尽管后来的朝代都不约而同采纳了秦国执行的郡县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再也没有回到秦国时候的公信力了。

  商鞅的法制是有问题的,法律太过苛严,动辄割鼻子挖耳朵,但有一个特点,对所有人来说,法律都会执行,或许执行的力度不同,比如太子犯了法无法惩罚,就割了太子师的鼻子,而太子师可是当时的秦孝公的亲哥哥。

  跟后世儒家讲究的刑不上大夫相比,商鞅的法律应该是做到了人人平等,尽管人人都很难受,但他确实很平等,因此有人骂他,有人爱他,但没人怀疑他,做到了跟商鞅在城门口立木头时候的初衷。

  朱敬伦现在也得立一杆木头,他也要取信于民,跟这些富商的约法,就是他的城门立木,他告诉这些商人,他之前有些疏忽,借了银子忘记还了,晚还了几个月,实在是对不住各位义商,所以他决定除了按照当初约定的利息外,还向这些商人赔偿一倍的损失。

  朱敬伦刷刷将这些内容都写在纸上,最后写上保证,从他以下,各级官吏,不得无故逼索百姓财务,若为借债,依据付息,延期当与债主协商,许可后按照约定利息延期,若债主不许,则当立即归还本金,强行拖延,债主可至官府诉告。

  在一个个老商贾惊悚的神色中,朱敬伦亲自手持一张官方契纸,上面已经签下了他的大民,请各位商人一一签字,朱敬伦的神色不容置疑,第一个人颤颤巍巍的签下了大名,后面的也不敢违拗,一个个签下后,朱敬伦立刻让黄三公拿去找人勒石刻碑,就立在自己的衙门口,然后还要印刷成告示,发行全省。

  这是一份宣言,一份保护私有产权的庄严承诺,朱敬伦就是用自己的行为立一个规矩,他的政府是保护私有产权的,任何官员都不能无故侵夺他人的财产,包括他朱敬伦也不行。

  后世的学者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第一个在英国发生,跟英国良好的产权保护有分不开的关系,后来英美能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依然有这种因素在里面。落后国家的富人,都争先恐后的往英美移民,也是这个原因。

  一个学者还发出过这样的追问,为什么全世界各国人,都从来不怀疑英语国家会侵吞他们的财富,西班牙语的国家没人信,法语的国家也会被怀疑,唯独没人怀疑英语国家。

  朱敬伦很认可,对财产的保护,是一个商业社会的支柱之一,另一个支柱也许是对人的权力的保护,加起来就构成了法治的核心要意。

  让他感动危机的是,不止是后世,就连这个时代,广東的有钱人遇到危险,都想着往香港跑,自从有了香港,澳门都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了,英国人对他人的权力的尊重和保护,真的值得所有国家学习。

  十个国家中,至少有九个做不到香港投毒事件那样的事情,包令的老婆都被毒死了,他还能做到让凶手接受应该的司法审判,最后还能证据不足释放,这种事情那时候是深深触动朱敬伦的心的,这不是某一件事,而是每一件事,相信广東人此时已经很认可英国人的这种品质了,不然不会一边倒的往香港逃难。

  现在朱敬伦要做的也是这种事,他需要让所有人相信,广東政府也是会保护大家的权力的,尤其是在财产权上,一定会最为严密的保护。

  这个时代,之所以商人赚了钱,就投入到利润并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继续投入到商业中去,就是他们无法安心,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被官员剥夺了财产,伍秉鉴这样的顶级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况小商人呢。

  潘承训的族谱中,甚至都不记载他几个儿子接班做总商的事情,豪商自己都鄙弃自己的身份到如此程度,怎么可能让他们继续投资于商业,投资于工业,将他们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

  朱敬伦的告示很快就发下去了,当商人们真的看到各县城门口、县衙旁,都张贴着这些告示,告诉了大家事情的原委,朱敬伦的自我罚款,以及之后的保证,后面还附有朱敬伦和富商们的签名。

  这时候很多富商有些蒙圈,有些已经明白了,朱敬伦在拿他们徙木立信,只不过这木是竖起来了,信有没有还不一定,如果真有人把木头搬走而没有得到赏金,反而更加无信可言,因此富商们真的很期待此时有一个徙木的人,也就是真的按照告示上的说法,跟某个衙门打一场官司,看看好不好使,没听过还可以告衙门的,到哪里去告啊?

  他们很快就知道要到哪里去告了,因为朱敬伦的告示很快又发到了全县,在各县设立审判庭,派驻法官审案,并且请当地乡绅名宿有功名者公审,哪怕是县令也可以在这里投告,朱敬伦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行到了全省。

  说实话,各个法官的素质并不专业,其中最多的是各地的状师,这些状师也被蔑称为讼棍,官员们非常不喜欢他们,常常说他们怂恿愚民诉告,荼蘼钱财,吃了原告吃被告,是最坏的坏人,所以每到一地如果当地民风爱打官司的话,想做事的官员,不是严格审案,而是第一时间收拾当地的状师。

  儒家世界观下的官员,有种息讼的观念,认为某地人爱打官司,就是民风不够淳朴,喜欢争斗,不和睦,他们讲究的退一步让一步,这样就人人和好了,这不是一个人如此,而是整个官员阶层如此,不是懒政的官员不想审案,而是名臣都是这样。

  就连明代大圣人王阳明,王守仁都是这种思想,《王守仁息讼》甚至以一个知名典故流行于世。

  大概是这样的故事,王守仁的一个朋友对别人进行诉讼,王守仁说:“你等数日直到心平气和时再来和我说。”过了几天那人便来了说他已心平气和了所以前来受教。王守仁说你都心平气和了还来干什么。

  不但是对自己的朋友,对老百姓也这样,他被贬到庐陵做知县,这个县的人喜欢争讼,王阳明就把所有官司压下来,发出告示让百姓不要来打官司,说他身体不好,不能理清楚官司,晾了一阵子之后,才告诉别人,不是他身体不好到不能处理这些事,只是邻里乡亲,应该相互体谅,相互扶持,出入友爱,养成敦厚之风。一些小事纠纷,相互协商,相互谦让,就能够顺利解决;动不动就打官司,不仅伤了和气,实在不是良善处世之道。

  最后还和当地人约定:从今往后,除非有迫不得已的重大案情,不要轻易打官司,要以良善称于乡族为美,养成仁义孝悌之风。如果有以良善著称于乡里、父慈子孝的人家,我将亲自前去登门拜访,向他们致敬。

  儒家这种认为如果一地百姓热衷于打官司,就是不和睦的心态,在道德上到底怎么样,不知道,反正绝对不可能适应现代商业社会,所以朱敬伦是支持法治的,如果老百姓觉得无处申冤,那才是最大的麻烦,王阳明是大圣人,他或许能够拿捏的好,但是他的行为,却给了很多懒政怠政的家伙们一个绝好的借口,那就是息讼自己省事,福健有一个县,好几年县令都没升过堂。

  所以朱敬伦不但不主张息讼,而且鼓励有怨就及早打官司,在各地招募讼师,这些人熟读大清律例,然后派他们去香港的法庭上观摩,请香港的法官培训他们司法程序,当然他们不需要像英国法官那样,穿上滑稽的衣服,带上夸张的假发,他们穿的是官府,朱敬伦找人给他们定做的七品官府,也就是说他们在县里跟县令是平级的,但还给了他们审判县令的权力。

  至于陪审员裁决制,换成了当地名宿裁决,为了让告诉双方感到公平,这个裁决团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陪审员也起了一个新名词,叫做请命官意思是为民请命的意思。

  法官是派出去了,慢慢的也有人来打官司,判决也大致能让人心服,判例慢慢形成,但是民告官的事情还是没有发生,朱敬伦的“信”也就一时还立不起来。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木至少立起来了,这就说明朱敬伦是想做点事的,能起到一种千金马骨的广告效应,也是不错的。

  1863年,行政、司法的架子慢慢搭起来了,教育的架子也慢慢成行,只是在教育这个问题上,比行政和司法更加复杂,让朱敬伦也感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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