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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金属马车


  筒镜中,一颗眼珠转来转去。

  它看到一辆金属马车在一行人的围簇下缓缓进入山隘。令人侧目的是,在前面作为动力的足足有四匹马之多,可见马车十分笨重。

  马车旁,十来个人都是黑皮夹克、高筒皮靴、紧身马裤的牛仔打扮。除了背后统一背着的长枪,不少人大腿外侧的皮套中还配有左轮。他们胯下的马匹无一不大腿丰满富有弹性,看得出都是上等货色。不过,最为显眼的还要属那一顶顶宽边牛仔帽上的盾型标志。

  底色海蓝色,底缀荆棘花。一只展翅的白羽海鸥。

  这群人是派洛斯家族的私兵。

  作为奥丁最有钱家族的一份子,这身行头是必不可少的。可虽然穿着统一,此时的他们看上去却并没有令人赏心悦目的对称感。皱巴巴的衣裤,上面都或多或少有些破损,还有些粘着已经发暗的红色血渍。甚至有人的四肢上还绑着绷带。而且他们看样子十分疲惫,一定是偶遇了某些不法分子。不然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大家族的护卫队人数只有这么丁点儿。

  “头儿!派洛斯家的狗腿子到了,我们现在就他娘的冲下去干他一票!”一脸喽啰模样的人在“头儿”的身边提议道。的确,目标现在的情况很糟糕,正是他们下手的好时机!

  “闭上你的嘴,蠢货!”法英放下手里的筒镜,没好气地叫嚷着。他转头望去,在另一侧的山头上寻找着什么。看到对面也发出“一切正常”的信号后,他却仍旧放不下心,继续拿起筒镜观察起派洛斯的车队。

  果然是派洛斯家族!

  虽人数锐减,饱受伤痛,但法英仍然看得出他们的训练有素。小队的每个人都各有分工,把马车的四面八方笼罩在他们的视野区内,滴水不漏。

  两旁低矮的山头埋伏着法英的上百手下,他们已经在这儿待了两天时间。这里在通往圣城的众多道路中是最危险的一条,从地形上看,这样浅浅的山隘作为伏击地点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任何人都相信但凡派洛斯的少爷有点脑子,都不会走这条必死之路。

  因为其他的好地方都已经被别人占据,法英只是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才来到了这里。事实上他对目标的到来没抱过任何期望。

  “头儿,弟兄们等了这么长时间,就是为了现在,为什么不下令攻击?”

  “再等等!”法英摆摆手,懒得和手下解释其中缘由。

  派洛斯的人竟然选择了这条最危险的路。这让法英十分不安。那辆耀眼的金属马车无论在哪里都会是个显眼的存在。法英心里纳了闷——他们这简直是明摆着在脸上写道:

  快来伏击我吧!

  不久之前,受到欧德方面召唤,派洛斯公爵之子帕皮特宣布前往圣都。得知这个消息,奥丁的整个地下世界沸腾起来。赏金猎人们纷纷拿出自己的武器,企图从中分一杯羹。要知道在黑市的“人头赏金排行榜”上,派洛斯的帕皮特作为第一名已经在上面挂了五年。

  谁不想得到几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呢。

  不知谁的呼吸最先开始粗重起来,法英的一干手下们眼中泛出血丝,死死盯着那辆马车,那座会移动的金山。他们发现,拉车的马匹身竟然披着厚实的战甲,由此可见它的重要性。要说这马车里没有关键人物,打死他们都不信。他们恨不得现在就冲下去,将那该死的交通工具生吞活剥。

  目标就在那辆马车上!

  不理会手下们的蠢蠢欲动,冷静的法英用筒镜看到,马车壁上留有一个个凹痕。那是子弹留下的。

  一辆子弹打不透的马车?!想来也是,派洛斯公爵当然会花最多的钱,用最贵最硬的金属打造最安全的马车以保证他继承人的安全。同时法英又注意到,与旁边身着牛仔衣裤的普通队员不同,那位驾驶马车的车夫,居然穿着骑士盔甲。

  那副盔甲几乎覆盖了车夫的所有皮肤,从那健硕的身体轮廓来看,他应该受过正规的武技训练。肩头露出的阔剑剑柄表示,他是个真正的骑士。

  直到今天,旧时代的骑士们仍旧认为用枪战斗是对他们的一种侮辱。这也是骑士越来越少的原因之一。法英相信这次自己会让他付出清高的代价。

  但其身为骑士却甘为车夫,这让法英有些疑惑。由于对方的头盔遮住了自己的额头和双颊,他看不清楚这位骑士的面貌。等等,他的头盔好像有两只弯曲的长角。

  那是一顶牛角盔。说到派洛斯的牛角盔......

  看来任务信息没错,公爵之子的确有派洛斯六芒星护送。

  法英转而把筒镜递给刚才聒噪不已的手下:“给我睁大眼睛仔细看好了!看到了吗?那个浑身包裹着盔甲的马车夫就是派洛斯六芒星之一——骑士尤西斯!今天我们最大的阻碍。”

  “尤西斯?!听说他以前可是皇家的圆桌骑士。”法英身旁的手下有不少都听说过尤西斯的大名。

  “六芒星......头儿,你之前可没说目标里会有这样的狠角色……”

  他的话还没说完,旁边的人就不客气地朝他的脑袋上揍了一下:“不然呢?你难道指望有好心人拜托你猎只兔子然后给你几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吗!”

  听着几个人七嘴八舌的议论,法英用双手示意安静,继续道:“要知道,即使是最弱的皇家骑士也都能以一当百。所以怎么对付他才是我们能否成功的关键,我需要一点点时间来思考对策。”可除了这位著名的六芒星成员,由公爵挑选的其他护卫一定也是家族内最杰出的一群人。而现在,这只由公爵亲近挑选出来的车队竟只剩下寥寥数人。

  想到这里,法英的手止不住颤抖起来。马车上的弹痕、带伤的牛仔们......在自己之前,究竟有多少猎人曾袭击过眼前的车队呢。

  自己带领的这些人,真的有能力把目标吃掉吗?

  “头儿,怕什么?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听说那个叫什么尤西斯的从来不用枪。就算他再怎么厉害,咱们兄弟每人一枪也保准能把他撂倒!”一位喽啰说道。

  几个手下也纷纷响应。“说得对!”

  说来也是。现今这个时代,只要你还是血肉之躯,碰上子弹,也只有一命呜呼的份儿。尤其是近几年,就连贵族之间也流行着“与其修炼剑术,不如练习枪法”的风潮。

  “等会儿我会率先开枪,就以此为信号。听到枪声后,你们看准时机先把那些穿牛仔服的解决掉,之后大伙儿再一起围攻那位骑士。”法英下达了命令。一旁的手下当即将这一指令传达了下去,另一个则向对面的山头打着只有自己人能看懂的暗号。

  “头儿,您的枪。”手下恭恭敬敬地递上一把长枪。

  法英接过枪,并将它端至身前摆好架势。从准星的夹缝中,他死死地盯着那辆马车。

  他觉得,马车里绝对有什么能令他吃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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