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首案(一)
“林雷,查得怎么样了?”
一个有些苍老,但是带着几许威严的声音从林雷身后传了过来,林雷立刻一转头,看见了说话之人。
这人五十岁左右年纪,穿着一套83款绿色老式警服,个头不高,前额略微有些秃顶,正皱眉盯着自己。
就在这一瞬间,林雷的脑子里忽然闪过了这人的信息。
张成华,哈市刑侦队副队长,自己的顶头上司……
林雷立刻就明白了,看来自己并不是胡兰县的警察,而是哈市刑侦队的——这种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光靠胡兰县警方是不行的,想必自己以及张队长都是抽调过来协助破案。
查——查什么呢?
林雷脑子有些发懵,不敢轻易接话茬。
不曾想下一刻,答案又自动在脑中一闪而过。
自己的任务是调查附近身高在1米65到1米75之间的成年男性。
这一次哈市支援胡兰县的公安有三十多人,分作十多个小组,帮助胡兰县警方开展排查工作。
林雷和张队分在一组,所谓的以老带新,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胡兰大侠案有目击证人,不过由于凶手蒙面,而且事起突然,所以目击者根本看不清凶手的真面目,但是大概的身高能够看出来,中等身材,也就是1米65到1米75之间。
这个身高范围,以当时华夏的平均身高来说,起码六成以上的男性都在范围里啊!
林雷眉头紧紧地皱了起来。
“喂,林雷,我问你话呢?!”
林雷还在自己琢磨案件信息,张成华却以为林雷在发呆,音调又高了几分。
林雷猛地反应过来,连忙陪着笑脸说道:“张队,我正在查呢!”
张成华瞪了林雷一眼,似乎有些恨铁不成钢地说道:“临走的时候你怎么在你爸面前保证的?哼!若不是看在你父亲的面上,我能带你来?”
林雷脸上露出了尴尬的笑容,但是心思敏锐的他很快听出了弦外之音——啧啧,看来自己是个官二代啊?
果不其然,张成华估摸着林雷是在偷懒,又严肃地批评了他一番,大道理没少讲,最后隐隐表示,若不是看在老战友的份上,打死也不会带林雷来胡兰县。
经过一番“套路”,林雷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身份。
原来自己在这个时空或者梦境的父亲是哈市政法系统一名干部,与张成华是部队战友。而林雷自己也是当兵出身,专业后进入了哈市公安局工作。
这种履历,在那个年代是非常普遍也非常正统的进入公安队伍方式,没什么好说的。
以往林雷能力一般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虽然有些“人脉”,但要想获得提拔,还是得做出点儿“成绩”,才能服众。
这不,在父亲的恳请下,张队长带着自己来胡兰县——若是瞎猫逮住死耗子,真的抓住了胡兰大侠,那林雷可就“发达”了……
了解了这些相关背景之后,林雷对张成华说道:“张队长,我想看看案子的卷宗。”
“嗯?——”张成华一愣,有些意外地问道:“你看卷宗干什么?卷宗只有领导才能看,你一个个小小的民警,看什么卷宗?!”
真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林雷讪讪一笑,说道:“张队长,您不是领导么?看一看卷宗,没准能有什么新的思路呢?”
“不行!”张成华断然拒绝了林雷,“这是纪律,我是可以看,你看不了!”
林雷眉头微微抽动了一下,看来自己按后世那一套行不通,必须“曲线救国”——这个年代的人虽然也讲“人脉”,但是原则性很强,绝对不能硬来。
“张队长,要不你带我去看看第一起案子案发现场——不看卷宗,看现场总行吧?”林雷有些无奈,只能退而求其次。
张成华迟疑了片刻,皱眉说道:“叫你排查你就排查,非要看什么现场,你以为案子你还能破啊?”
在当时破案向来都是“群策群力”的事情,这也由不得林雷。
“谁知道呢?”林雷笑着说道,顺便递了一支“红梅烟”过去,“张队长,我查的这片儿没有可疑人员,现在时间还早,你带我去看看现场,说不定有什么发现呢?”
林雷之前的任务排查附近符合身高条件的男性,脑海中显示这项任务已经完成,没有可疑人员,故而林雷有此一说。
张成华听林雷说排查完成,不由得松了口气,旋即又有些不放心地追问道:“你小子查仔细了?这次省上领导下了死命令,我们都是立了军令状的,若是嫌疑人从谁排查的的片区漏掉,就地免职,谁也救不了!”
由于脑海中有之前的提示,所以林雷点点头,回答道:“我明白。张队,这附近几十户人家成年男性都是锅炉厂的工人,他们都有不在场证明,绝对没有问题。”
张成华彻底松了口气,低头看了看手腕上的“上海”牌手表,说道:“现在下午四点十分,离下班时间还早,既然排查结束,那我便带你去看看也无妨。”
说完之后,张成华便带着林雷,往第一起案发现场走去。
来到案发现场之后,林雷发现案发现场是一个独门独户的小院落,院子的大门由一把大号的“铁将军”看守,并且门上还贴了“胡兰县公安局”的封条。
这个年代还不流行警戒线,所以用封条来封锁院门,阻止不相干的人员进入。
两人刚到院门处停留,立刻就有两名便衣不知道从哪儿钻了出来,因为林雷两人穿的是警服,所以便衣也只是询问一番,而后便又继续潜伏起来。
看来案发现场也有便衣控制监视,这也是应有之意……
既然有封条,林雷是不可能进入现场了,只能在院子外面,听张队长讲解案情。
首案发生在一九八七年。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胡兰大侠提着一把斧头,翻墙进入了受害人的院子。
受害人姓李,是附近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李警官约摸四十岁左右,进入公安系统只有四五年时间——也就是说,他是三十多岁才改行进入公安队伍的。
这在当时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制度,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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